三女童沙场玩耍溺水身亡 村委会防护不周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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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 14:17: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村委会将昔日的水塘当作沙场取沙,三女童在该沙场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于是六名家长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日前,武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处理,判决村委会分别赔偿三女童家属各5.8万余元。
武义县某村村委会在北边村头有一块溪滩地,曾被改为养蚌的水塘,水位1.2米至2米不等。2006年3月,村委会将该地块收回用来取沙。同年6月27日,年仅10岁左右的女童陈某、黄某、张某到该沙场的沙堆和水坑里玩耍。结果家长于29日中午1点左右在沙场水坑中发现了三个孩子的尸体。
三女童父母认为,村委会出于营利目的,在离村边仅几十米的地方挖沙出售,被挖处形成很深的水坑,挖出的沙紧靠水坑边堆放,形成很高的沙堆。挖沙处原是草地,是小孩习惯玩耍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在挖沙过程中未派人严格看管,也未在沙地上安装警示牌,因此对三孩子的死亡负有直接的责任。
村委会方认为,自己取沙是为了自己与村民的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沙场是派有专人看管的,看管人也曾把三孩子叫回家,至于警示牌,因为沙场并非是公共场所,也不是必经通道,故无须设置,沙场曾经是水塘,当地人都知道是危险的,三女童年龄较小,死亡是由于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与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村委会在村边道旁取沙,虽考虑到危险性而派人看管,但未设置警示和防护措施,对三女童之死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三女童的父母对三孩子有监护责任,应在平时教育孩子不要到危险之处玩耍,且三孩子在玩耍时曾被村干部徐某发现,并叫看守人员张某将三孩子劝令回家,离开沙场,但三孩子又返回沙场玩耍,故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死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村委会对孩子的死亡承担35%的责任。
来源:
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史隽 薛学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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