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压死人了,我是来自首的。”今年4月4日下午5点左右,理着小平头的皮卡司机房德荣,走进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但一周之后,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却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房德荣依法批准逮捕。10月2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房德荣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因为,这其实是一场灭绝人性的惨案。
受害人无辜遭到毒打
4月4日上午9时许,家住南湖区余新镇年近六旬的申老伯骑着一辆自行车出门,准备到离家不远的嘉兴市区去卖荸荠。申老伯肯定想不到,他竟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那天,他刚骑到离村口不远,在穿过一条机耕路口时,险些被一辆疾驶而来的皮卡车撞上。
开皮卡的司机就是房德荣。看到差点闯祸,房德荣一个急刹车将车停下来后,摇下车窗就对老人破口大骂,坐在车上的两个小青年也伸出头来帮腔。申老伯气愤不过,也骂了他们几句后,继续骑上自行车赶路。
然而,不肯罢休的房德荣却叫了同车的杨某、陈某一起下车追了上去,对着申老伯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受到暴打的老人那天几次爬起又被打倒,最后只好死死拉住行凶者之一杨某的衣服,并和他一起滚落路边的水沟。杨某急了,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就向老人的头上砸去,老人的头上立刻血流如注。3人发罢淫威后,重新回到车上打算扬长而去。
为讨说法被车轮碾压
就在房德荣正在发动汽车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满身是血的申老伯,猛地从水沟里爬上来,追上他们的汽车,并用带血的左手死死地抓住方向盘不放。无辜遭到毒打的申老伯要讨一个说法。
然而明知申老伯随时有被车轮碾压的危险,房德荣不但不肯停车,还加大了油门。
1米,3米,7米,13米!机耕路上的这段距离,是申老伯走向生命终点的路。在这过程中,房德荣将车越开越快,还与陈某分别强行掰开老人的手,使老人最终失去支撑,从车上掉下来,被汽车后轮辗过头部,当场死亡。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定性
事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分头逃逸,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迫于压力,房德荣当天下午向警方投案。另外两名参与者,公安机关尚在追捕中。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房德荣驾驶汽车与被害人发生交通纠纷后,为泄私愤而暴打了受害人。后来,看到阻止自己开车逃跑时,明知驾车拖曳可能会致被害人死亡,但仍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顾,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加速将被害人拖曳10余米,导致受害人被汽车辗压致死。其行为附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将房德荣的行为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