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高校应全部接收达录取线残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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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9日 20:30: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残疾学生应有平等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机会。针对目前高校招生政策中仍存在一些诸如“身体健康”等“限制”残疾考生的条件,浙江省政府出台规定指出,凡是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该全部接收。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指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对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
同时,浙江省将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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