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的牢狱之灾,只因当年一封举报信。“刑满释放后”再次上诉,却最终赢得胜诉
一宗土地置换疑团重重,以贱换贵,不仅未补差价,反而获得一笔“现金补偿”
“我怀念在水厂的日子。”10月19日傍晚,钟铁培站在诸暨酒店7楼房间,望着不远处的金鸡山,眼圈发红了。
6年前,钟铁培的诸暨市金鸡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供水公司”)就在那里。他曾经是这家公司的经理。
但是一封举报信改变了钟铁培的生活,并由此走上了长达6年的举报之路,还度过了3年零6个月的牢狱生活。
2000年1月,钟铁培寄出一封举报信,向有关部门反映诸暨的一宗非法土地置换事件。随后,钟铁培被指控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八项罪,他的公司也随着他的服刑被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公司财产于当年9月3日被强行拍卖。
在当地看守所被关押3年零6个月后,2003年已是50岁的钟铁培被释放(次年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并开始更加执著地寄送举报信进行上访。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钟铁培)的上访材料弄得到处都是,我们(国土)局、绍兴市政府、纪委等都收到了。”
因举报无端入狱三年
钟铁培告诉记者,他是在担任金鸡山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得知政府对诸暨市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祥生公司”)进行了土地置换,土地差价被侵吞逾1亿元。随后,他就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
在举报之后没多久,“一天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来人告诉我要取一封信”。钟铁培回忆说,当时他放在打印机旁边的举报信复印件被取走了,他不知道自己举报的事情竟然被当地政府发现了。
2000年6月份,钟铁培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入狱,罪名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八项罪名,“前两项罪名都可判无期甚至死刑。”钟铁培说。
绍兴市检察院随后退回了案卷,钟铁培被羁押2年,一审被判11年半。他表示不服并上诉,然后法院予以二审,改判为3年半。在此期间的2003年5月,正在服刑的钟铁培所在的水厂被强行破产。
直至3年半刑满之后的2003年12月31日,钟铁培再次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予以受理。
这样,就有了钟铁培提供给本报记者的(2004)绍中刑再终字第3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为:撤销原审判决;原审上诉人钟铁培无罪。同时表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