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伤害"纳入生产消费成本 需要四部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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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 12:30: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最近随“七部委联合督查组”到浙江督查今年环保整治情况时,很多环保干部向记者欣喜地提到了浙江八十二户养殖户今年告赢国家环保总局的事件,但他们也承认,要想把环境伤害成本纳入企业(组织)或者个体的生产、消费成本,让“谁污染,谁治理”转向“谁污染,谁赔偿”,我国的法律还有许多盲点,应当加快“环境赔偿法”等四部法律的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被温州人告败
前不久,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温州市八十二位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复议申请于判决生效后六十天内对原告孔祥仁等八十二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温州龙湾八十二位养殖户在诉状中称,二000年,经过浙江温州市原瓯海区人民政府的同意,他们一百三十多位养殖户承包了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五千五百亩荒滩,承包期十年。期间,每个养殖户都投入了几十万元,其中一些养殖户为了筹集资金把房子和家产都抵押了出去,而后才建成了高标准主体套养池塘,因鱼、虾、蟹、贝类立体混养高产高效模式,还曾被浙江省有关方面列为海水池塘养殖示范基地。
承包后不久的二000、二00一年,养殖池塘时有发生水产品死亡事件,可在二00三年下半年至二00四年三月,养殖池塘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水产品死亡现象十分严重。经有关部门水质检测,永兴围垦养殖示范区的池塘、水源及附近工业废水有害成分铜、PH值、BOD严重超标,已经不适宜继续养殖。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海水养殖协会估算,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一点七亿元。
事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向养殖户发放了九百元每亩的补助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温州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是,根据温州总体规划,龙湾区和滨海园区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统一纳管送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可是,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一直没有建成,而且龙湾区永强片又几乎没有市政建设和污水管网,养殖池塘附近的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几百家重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绝大部分没经处理直接排入到塘河,在排入外海前流经养殖场。养殖户们一致认为,污染事故就是因此引发的。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养殖户们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浙江省环保局接到投诉后,批转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七月四日,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经过调查认定,滨海园区存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因为滨海园区是浙江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案件应该由省环保局管辖,因此建议浙江省环保局作出处理。但是,浙江省环保局一直没有作进一步处理。八月二十九日,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责令浙江省环保局限期作出处理决定。九月十六日,国家环保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养殖户们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冯永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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