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还要收费? 律师:业主大会有决定权
www.zjol.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0:03: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发商擅自租售地面公共车位可罚50万元——据新华社消息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根据该草案,居住区内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最高可罚50万元。针对该内容,让人关心的是——小区地面停车,今后还要收费吗?
张先生这两天为要不要交第四季度的小区停车费而犹豫,虽然物管人员已上门催过好几次了,但张先生觉得,自己的车每次都停在小区道路旁,是小区公共部分,似乎也不应该收费吧。尤其是他看到报纸上关于《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内容的报道后,更觉得地面停车费是不是以后要不收了。
物管说法:我们收的不是车位费,而是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对该《草案》内容的关心并不逊于业主。中都物管韩永军经理告诉记者,不只该草案通过之后,一直以来都有业主提出这样的要求。但事实上,他们现在收的不是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出租费,而是停车管理费。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去年8月发布的有关文件,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住宅小区内道路100元/辆·月;小区配套停车库(场)为400元/辆·月。几家受访的物管公司均表示,他们是根据这个文件标准来收取的,而收取来的费用也主要用于公共设施部分的维护与修缮。
南都物管副总经理郑鸣表示,业主所交的每月100元的停车费用是经业主委员讨论决定,由物业代收的管理费。所收取的费用开支每半年都会在小区公布栏里公告,基本上都投入到公共设施设备上了。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余琼雅 程洁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