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后,将对中小企业谈之色变的滥评比、乱培训、摊派多等现象亮起红灯,并对中小企业的创业重点、自主创新、财政金融、员工培训、权益保护等八个方面实行全面的帮扶。
叫停乱摊派、乱收费
林先生是一家餐馆的老板,但开张才半年,就关门停业了,“每天一开门,就有人来收各种费用,赚的不如交的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让一些中小企业主很是头疼。
省中小企业局曾对全省千家小企业做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有37.3%的企业把“三乱”列为主要负担。企业对负担选择比例最高的是乱收费,占17.4%,其次是乱检查和乱培训,分别占15.9%和13.2%。此外,乱检查、乱培训和乱评比等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和工作负担也在逐渐增加,有35.7%的企业将它们列为当前的主要负担。
而新出台的《条例》对这些现象亮起了红灯,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培训、提供赞助、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
为融资难设立专项资金
目前全省3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了99%以上,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在资金融通、市场地位、信息获取等方面仍处于不利地位。
《条例》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条例明确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
同时,今后政府部门在加强银企对接方面也将更有所作为。《条例》规定,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可以向金融机构推荐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合作。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等途径,依法开展直接融资。
作为中小企业的助跑机器,《条例》还规定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优先原则。《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购买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首个法律维权平台
昨天,省中小企业局也出台相关措施具体落实条例规定。如建立“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栏”,与市县联网,构建省、市、县(市、县)三级维权网络,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开通全省中小企业维权热线和维权信箱,实行举报单线联系制度;并制定中小企业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同时积极筹建全省中小企业公益法律顾问团。
同时,全省首家中小企业法律维权平台于昨天正式开通,中小企业可登陆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栏,或拨打各级中小企业维权热线,省中小企业局维权热线为0571-85158750,维权信箱smelaw@zj.com,就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