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社会和谐之基,根本在于做好群众工作
社会和谐,最主要的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没有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在基层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根本就在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做好群众工作,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看作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观点。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最广大的受益者。浙江省是一个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他们不仅为浙江经济发展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也直接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仅要充分激发全省人民的创造活力,而且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后,我们积极贯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凝聚人心、感化人情的思想沟通工作,真心实意地做化难解困、维护民利的实际工作,真正使他们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优者有其荣,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和谐相处,切实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引导、凝聚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做好群众工作,要求我们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利益关系协调看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社会和谐,最根本和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利益关系协调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基础。利益关系协调,并不是说没有利益差别,也决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利益差别可以有,但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这应该是一种利益上富而有别、差而有序的状态。在浙江,经济成分、经济主体多样化比较明显,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趋势在全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始终强调一定要紧紧抓住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利益均衡这个着力点。一要靠发展来增加利益,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激发基层和群众的创造力,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基层自我发展的能力;二要靠改善服务来巩固利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产品对农村和社区基层的倾斜,使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三要靠协调来均衡利益,在基层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四要靠稳定来保障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三、夯实社会和谐之基,重点在于强化对基层的服务和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第三产业从业者逐渐增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政府、社会和企业职能的分离和变动,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如何在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不同群体、不同身份、不同职业人群的服务与管理,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诚待人,扎实做好疏民气、解民忧、通民情和安民心等方面的工作,把他们的认识统一好,把他们的利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力量引导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好,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除了继续做好各方面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外,我们还要注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要通过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这些年来,我们通过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使社会管理不疏漏、不缺失,社会稳定有基础、有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全省乡镇普遍设立综治中心,实行综治进民企、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等。这些做法,实质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下一步,我们还要按照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要求,继续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对基层的服务和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通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现代社会,利益日趋多样,人员流动频繁,社会组织形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加强党政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能作用,还要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不仅要发挥好人民政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还要注重发挥其他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等民间组织的有益作用。近年来,我省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我们要通过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途径,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在提供社会服务、反映公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加强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载体,引导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