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两原则
在慈溪市检察院,王菊英办案数量之多、质量之好、效果之好,是大家公认的。这得益于学理工出身的她在办案时始终坚持的两个原则。
一是不允许有一丝疑问。王菊英办案是出名的细致认真,在她审查案件时,发现卷宗里有一点疑问都要刨根问底弄清楚。2005年9月,时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的王菊英办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马某某寻衅滋事案,此案情节简单明了,证据确凿,且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但在提审时出现的一个细节却引起了她的注意。在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中,马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他出生于1987年,但提审时,马某某却说他的真实生日是1989年8月21日,身份证是假的,并且说他在户口簿上登记的1989年6月11日出生日期也不对,是户口登记时经办人把他与弟弟的出生日期搞混了。因本案发生于2005年8月11日,如马某某说的是实话,那么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当属未成年人,在适用法律上与成年人有明显不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王菊英马上与侦查机关承办人联系,建议查明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与马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查明在马某某户口上登记的日期为1989年6月11。侦查机关认为,户籍证明足以证明马某某的真实年龄,无须进一步调查。但马某某的供述却一直在王菊英耳边回响,万一真是登记部门搞错了,一个孩子的前途就这样毁了。为此,王菊英反复对侦查机关承办人说,户籍证明也是人制的,也可能存在失误,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关系到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有一丝马虎。在她的坚持下,公安机关承办人到马某某出生地询问了马某某的亲属及朋友。所有证言一致证明,每年马某某过生日的时间都是8月21日而不是6月11日。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有效地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二是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1999年,王菊英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林某、陆某某寻衅滋事案时,通过细心审查卷宗后,她发现通过被告人的供述,此案中还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同案移送,且没有注明属另案处理,同时根据卷宗反映的情况,还可能有其它犯罪事实没有侦查清楚。当时,作为公诉科的骨干之一,她每年的办案量都在全科名列前茅,但她并没有因为案件数量多就放弃对案件质量的要求,而是努力做到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于是,她在反复阅卷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提审提纲,在讯问被告人时,围绕这些疑点逐步深入,掌握了被告人其它犯罪线索。并根据这些线索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补充侦查,最终改变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定性,增加了犯罪事实和2名被告人。并以林某涉嫌抢劫、敲诈勒索、销售赃物,陆某某涉嫌销售赃物,许某某、蒋某某涉嫌抢劫提起公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后林某、陆某某、许某某、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3年、3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平凡中更显伟大
王菊英先后在慈溪市检察院五个部门六个岗位工作过,但在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她总能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来,让领导放心。2004年除夕,公安机关一次移送过来6件案件,如不当天及时办完,春节长假一过将超过诉讼时限。为了保证办案时限,她挑出了其中最厚的3起案件的卷宗,为了抢时间,中午连饭都没顾上吃,一直忙到快要下班时,才在鞭炮声中将所有案件办完。
在同志的眼中,王菊英是一个无名的英雄。在她身上没有轰轰烈烈的典型事迹,但却有像江南小雨一样的绵细的执着,慢慢地沁入人心。因为作为一个女人,她既要承担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同时作为一个检察官,她又承担了一般人难以承担的重负。2003年至2005年间,她共办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32件1646人,年均办案约310件549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特别是2005年她办理提请批捕案件343件629人,没有一起错案,突破了由她创下的年办理批捕案件数量的历史最高记录,也是全省办案最多的检察官之一。
在家人眼里,王菊英决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和母亲。在丈夫的心中,永远有一个小小的疙瘩。那是1990年,在王菊英怀孕即将临产时,她仍然象平时一样每天早出晚归,与科里的同志一道工作。同年7月30日,忙碌了一天的王菊英还没回到家就感到肚子不断地阵痛。回家后,丈夫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当晚便产下了孩子。丈夫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气得骂她说,不会向领导请个假?但好强的她却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我休息了别人就要多做很多。
近几年来,慈溪市检察院人均办理的刑事案件一直居于我省检察机关前列,高于全国人均办案数近10倍左右。作为全院办案状元的王菊英却一直十分低调,她习惯于在清静中平凡地工作、生活,做一个普通的检察官,守护着公正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