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务实 公诉席上扬法威
沈亚平自1992年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1300多人,其中2000年1月份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60余件880余人,这些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到100%。领导和同事们评价她承办的案件,以公正、细致、严谨见长。法官评价她出庭支持公诉,准确无误,言之凿凿,有据有力。被告人感叹:一个看似弱不禁风的小女子却有一种无形的力量,让人生畏。
前年冬天,沈亚平在办理一起特殊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姚某年仅16岁,患有痴呆症,既聋又哑,却被邻居吴某强行猥亵,案发时被姚某母亲撞见,吴某立即跪地向姚母苦苦哀求,被害人的母亲没有告发。沈亚平从案卷中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然而由于受害人是个聋哑痴呆人,根本无法作证,惟一的目击证人又是受害人的母亲。吴某为此态度十分强硬,始终不肯交代犯罪事实,还对着沈亚平叫嚣:“我会找你算帐的!”
沈亚平没有被吓倒,她暗暗下定决心:只要证据充分确实,不怕制服不了这个社会败类!她决定自己去调查取证。但是,由于受害人是个残疾人,吴某在当地又有些势力,有的人因此不愿作证,有的甚至为吴某作伪证,调查取证变得异常困难。沈亚平冒着刺骨的寒风,行走在乡间小路上,她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一边调查取证,一边进行法制宣传,她大声疾呼:“糟蹋一个弱智聋哑女青年,天理难容,这种人不依法惩办,还有什么公理、法理可言!”。沈亚平的正义和执着感动了当地百姓,许多人被她苦口婆心和勇于吃苦的职业精神叹服,姚某的邻里等知情人终于大胆地站出来如实作证。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原先气焰嚣张的吴某终于乖乖低下了头。随后,沈亚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去年沈亚平承办的虞某和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更显示了她作为一个女检察官细腻、智谋的办案风格。虞某作为余杭一家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自己只能承接1.5米/秒梯速电梯,为了赚钱,竟承接1.75米/秒梯速的电梯维修及保养业务,还指派无上岗证的宋某从事电梯的维修保养,又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导致17岁的被害人小宋失足坠下电梯身亡的事故。这是国内首例同类事故中以刑事起诉的案件,虞某和宋某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众说纷纭。沈亚平接手此案后,立即走访了电梯生产的相关厂家,了解了电梯维修保养的资质要求,咨询了电梯行业的专家,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针对辩护人和被告人可能会提及的观点及其他容易受误导的问题,并逐一进行预测分析,结合已掌握的证据,制订了一套详实的庭审预案。此案开庭后,面对辩护人及被告人所谓的“安装资质并不等于维保资质”的观点,沈亚平从法理、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尤其是对电梯相关知识的熟练运用,让辩护人不得不折服。经过六个小时的庭审,沈亚平的公诉观点得到法院合议庭的充分肯定和旁听群众的广泛认同。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被告人依法定罪处刑。
模范表率 当好科室领头人
多年来,余杭区检察院公诉科一直是人员少任务重,而且大多是刚从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有检察官办案资格的仅七人。以2005年为例,全年办案千余件,人均一百多件。扣除全年节假日120天,真正工作日子245天,每位检察官几乎两天办一个案件,节假日不加班加点,无论如何是办不完案件的。作为科负责人的沈亚平多年来一直默默地起着模范带头作用,把休息时间都用在办案上。年轻的同事看“沈大姐”整日忙碌,亦无心在家休息,纷纷来到办公室加班加点。
沈亚平自负责公诉科全面工作后,既是领导,又是同事,更是科室里的大姐姐。她在生活上关心年轻人,在工作上手把手传帮带,努力培养办案骨干。在工作中,沈亚平总是严格要求年轻的检察官,对他们写的每一篇案件审结报告,不管几百字,抑或上千上万字,她总是不嫌其烦指出不足,连错别字都要一个个改正。正是沈亚平的言传身教,使余杭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年轻人一个个都成为办案能手。
沈亚平不仅以模范行动当好领头人,而且敢于用科学管理、制度创将公诉科打造成一个生机勃勃的一流团队。在科室管理上,沈亚平制定了具体的科室案件讨论制度、办案流程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办案。同时,她积极探索公诉改革,通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进行“扫描、图片处理、幻灯片制作和投影设备应用”等实务培训,提高了公诉科全体人员出庭运用多媒体示证能力。近年来,余杭区检察院公诉科各项业务指标,每个季度都在杭州市检察系统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十多年的努力和付出使沈亚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和人民信赖的好检察官。近年来,沈亚平先后被评为余杭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杭州市优秀公诉人、浙江省“十佳公诉人”、“十佳辩手”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同时荣获“中国保护未成年优秀公民”提名奖。面对荣誉,沈亚平心静如水,她深知自己柔弱的双肩,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她一直坚定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