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赵海霞接过了第一个案件,这是比较简单的系列盗窃案。尽管她仔细地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且每一节事实的证据都梳理得清清楚楚,却迟迟无法审结,因为赵海霞不知道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而业务指导老师轻轻一句“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就这么轻轻一点,似乎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她说“我没有比别人聪明,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她刚参加工作时,写的审结报告.法律文书经常被业务指导老师修改,那时候没有电脑办案,改一次她就重新抄一次,一个案件的审结报告.法律文书经常要重抄好几次,但她不是机械的抄写,而是每次都拿自己写的与老师改的进行认真的比较,做到知其所以然。慢慢地,她写的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基本上一次性过关。
出庭公诉,是公诉人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项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出庭公诉水平,她每次开庭前都认真地制作“三纲一书”即: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因为只有庭前的充分准备,做到胸有成竹,才能在法庭上不慌不忙,做到答辩自如。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为了能较快地提高自己的出庭公诉水平,她经常要去旁听别人开庭。多年来,每次处里业务水平高的老同志开庭,总是一个不拉尽量去旁听,以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技巧。不光如此,她还要去旁听年轻同志开庭,通过别人的庭找到镜子里的自我,以便取长补短。很快,院里领导发现了这个公诉的好苗子,凡是遇有重大案件领导几乎都会交予她办理,就这样赵海霞渐渐成了公诉战线上的一面旗帜,并最终成为全国优秀公诉人
在庭上,她征服了国内法律名家大师
这几年,赵海霞几乎包揽温州最有影响的大要案,而面对的辩护人又都是在全国法律界德高望重的专家,但由于她掌握案件充分、审查仔细,使原本欲作无罪辩护律师侥幸而归,使一个个被告人都作了有罪判决。
1998年,出道不久的赵海霞便承办了原温州市交通局长林某某受贿案,审查材料时发现被告人辩称其中一笔5万元是搭股分红的钱,不是贿赂款。对此,她在本院反贪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固定了行贿人等言词证据,法庭上被告人回答公诉人提问时称该5万元是受贿款,而在回答其辩护人上海著名的郑传本律师时却又辩称是分红钱,她马上向审判长要求补充发问,就这一矛盾处质问被告人,被告人当庭无言以对,最终承认是受贿款,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1999年,赵海霞承办了在当时被称为“浙江第一贪“的原瑞安市“三电办“主任张某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9本厚厚的卷宗,她硬是一个人加班加点在期限内审结提起公诉。尤其是在2001年受检察长指派担任原瑞安市委书记叶某某受贿案的二审出庭工作,面对全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赵秉志老师,凭着证据反映的事实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她在庭上表现从容,讯问有条有理,答辩有利有节,最终使这个不可一世的市委书记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后,赵秉志这个全国知名的大律师不无感慨地对法官说:“虽然我的无罪辩护没有被法庭采纳,在稍有一些遗憾的同时,更为检察院有这样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感到欣慰”。2003年,赵海霞再次接受挑战,承办了原洞头县新城开发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陈某某贪污.受贿.诬告陷害案,此案被称为是温州市第一例“零口供“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作为市检察院重点观摩庭,席下旁听的都是温州市各基层院的公诉科长,可以说都是行家,出庭公诉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庭开了二天,赵海霞一个人在庭上也整整讲了二天,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4个月。开完庭后,一位基层院的公诉科长当面对她说“以前别人说你庭开得怎么好,我都不相信,眼见为实啊!你不愧是全国有名的优秀公诉人。”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
赵海霞常把“公平”比作秤,而把“正义”则比作砣,她说,“一旦砝码失衡何有公平正义可言”。为此她把办案质量视为自己的生命,牢牢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温州市检察院,赵海霞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数在处里名列前茅,且没有一件被法院判处无罪,更没有一件撤诉。当问她有何诀窍时,赵海霞只是淡淡地说:没有。她补充说,只不过把握了法律尺度而言,心中装有“公正”二字,对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刑事处罚的人,绝不能使其受到刑事追究;而对构成犯罪或依法应判重刑的人,绝不能使不受刑法追究或判处轻刑。
赵海霞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前几年赵海霞在办理林洪兵等人故意杀人一案时,她从审查材料中发现蒋某积极提供凶器,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而公安机关并未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于是,她决定增捕蒋某,并以故意杀人罪从犯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在办理谷少云、吴彩光故意伤害一案时,赵海霞发现吴系本案的指使者,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而公安机关却将其作为轻刑犯予以取保候审,她毅然决定增捕吴彩光,后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在这十年的公诉生涯中,她共对10多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得到免责,确保不枉不纵。如2003年在办理陈某某运输毒品案时,细心地她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运输毒品行为时离16周岁还差2个月,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贩卖毒品要负刑事责任,而对运输毒品不负刑事责任。为慎重起见,她查阅了各种工具书,并向省检察院公诉处了解确无相关司法解释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撤销案件,作了不诉处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据统计,十年来赵海霞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件460人,其中被判无期徒刑以上、死刑的就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多。
10年来,赵海霞凭着对党和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犹如一匹不知疲倦的烈马,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一致好评,连年都能获得各种荣誉。1997年赵海霞被评为温州市优秀公务员,1999年获得温州市首届“十佳公诉人“称号,2002年获得浙江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03年被评为温州市“严打“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3年10月赵海霞代表我省检察机关参加第二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评比,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并获得了优秀论辩奖。面对这些沉甸甸的荣誉,赵海霞总是谦虚地说“天道酬勤”,以后的路还很长,我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执法为民,用自己的的行动擎起了一片维护公平正义的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