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街头不时会有窨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不翼而飞,而今后这些破损的窨井盖、脚手架等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就不是那么好处理了。12月1日以后,在出售这些东西的时候,你必须把名字、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等信息,一一告知回收人员。
日前,杭州下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公安机关将建立再生资源收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时监控,回收记录将至少保存2年。
回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
对收购个人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如实进行登记。
回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公安机关将建立再生资源收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时监控。
有嫌疑赃物不得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下列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废公用设施不能卖给“黑店”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出售给未经工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生产企业在生产中需要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应当向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不得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采购或者非法自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