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执法质量,绍兴县选拔了95名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执法员,并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就有6次,其中县建设局专题组织镇执法人员赴省建设厅学习培训,县安监、劳动部门则编印《安全生产检查实用手册》、《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汇编》等系列资料进行分发讲解,部分资料还发到了企业。
成效显现
通过委托授权,弥补了原来县机关鞭长莫及、管理往往滞后的不足,也有效地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促进了镇(街)职能转变,强化了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例如,对于乡镇在环保监管上的空白,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在平水镇环保执法员看来,自己现在腰板硬了,发现偷排污水行为后,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以及时处理。发现老百姓有违法建房现象,也可以直接到乡镇反映,乡镇可以及时下发“停建通知书”,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县各镇共受理调处各种案件649件(其中环保17件、劳动495件、安监5件、城建8件、其他124件),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县劳动监察大队(10个编制人员)从以往疲于应付又受效能监督的两难局面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力量抓些大事。杨汛桥镇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则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整治行动,迅速改善了江桥地区社会治安状况,深得基层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城建规划实施管理也进展有序,2006年前5个月,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0件,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明11份,批准用地总量735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16件,批准建筑面积1093万平方米,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同时,违章查处有力,共查处违章建设项目8件,拆除违法建设项目6处,涉及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对普通百姓来说,带来的则更多是方便。婚姻登记是2006年绍兴县新增的授权委托项目。按新的《婚姻法》,婚姻登记只能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2006年1月4日,绍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平水受理站挂牌成立,主要受理平水、稽东、王坛、富盛四个在南部山区、交通不便乡镇的婚姻登记服务事项。另一个受理站在绍兴县城内同时成立,受理县内其余乡镇的婚姻登记。对此,绍兴县平水镇村民1月24日带着自己贵州籍未婚妻办理婚姻登记时的感受是:“到这里来办很方便,就在家门口!以前镇里面不能办结婚证,我们这些住在绍兴县南部山区的人要翻山越岭去县城拿,又麻烦又吃力!”
婚姻登记处平水受理站的婚姻登记员王芳说,婚姻登记站的出现确实给平水镇的老百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快过年了,这几天上门登记的人特别多,自4日开业以来,不到20天的时间,就有60多对镇内年轻人前来登记,最多的一天达到10对,这在我们镇是从来没有过的。”
引发争议
在全国乡镇机构普遍精简,甚至有专家提议撤销乡镇,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机构、也没有执法权力的背景下,绍兴县如此大规模下放委托执法权,引发广泛关注。
叫好者认为此举将强化执法力度,有人则认为与潮流背道而驰,此举可能弊大于利,虽有一时之效,却无长久之功。
“这(绍兴试验)也未必是对乡镇权力的强化。”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说,“需要看试验的效果,如果约束力强的话,这将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有人认为,“从好的方面看,对细化乡镇基层执法工作确实有好处。”
对此番授权,浙江省相关部门曾经作过多次调研与座谈,并存有分歧。
2005年8月17日,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杭州召开,议题有乡镇管理权限和县乡执法体制。讨论中有人建议在乡镇成立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但这在人力、经费等方面并不现实,且由于与改革大势相悖而被否决,各乡镇逐渐对委托授权达成共识。省法制办有人则提出,委托存在困难:各种法规对执法权已有规定,再授权没有必要,而授权后责任却在县一级部门;此外,权限界定、设置、监督等各方面都应慎重考虑。相关法律虽有条文规定权力可以委托,例如《行政处罚法》十九条规定,权力可以委托给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并不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