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五年轻小伙溺亡 死者父母齐上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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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8日 18:56: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8日讯(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 在杭实习期间,五年轻小伙在钱塘江堤岸趟水时不幸溺水身亡。为此,5名死者的父母一并将死者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实习的人力资源公司及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万余元。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5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天热戏水,5名学生不幸身亡
今年8月7日傍晚6点左右,由于天气炎热,刘某下班后与高某、赵某、李某、王某等9人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刘某等走到下沙1号大街南端约800米处江堤边时,看见钱塘江堤岸下面有很多人在散步、趟水,便沿着江堤边的楼梯走到堤岸下面散步、趟水。据刘某的同伴回忆,当时大家分开趟着水但彼此离的不远,因为大多数人不会水性,大家只敢在江堤下有人的地方趟水,并没有往江中心走。
在趟水的过程中,高某突然陷入暗沟深水中,离高某比较近的李某、赵某和刘某马上过去救他,同伴王某也去救人。不幸的是,几人都一一掉入深水中。而其他5名同伴见状也急忙过去救人,但未能把刘某及高某、赵某、李某、王某5人救上来,刘某等5人均不幸溺水身亡。
死者家属将3家单位告上法庭
刘文义告诉记者,两年前,夫妻俩将儿子送到陕西省定边县职教中心就读机电一体化专业。而在今年5月份,学校安排了刘某等50多名学生到杭州实习。刘文义认为,刘某所在的学校和委托安排实习单位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对刘的死亡承担责任;而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作为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对刘的死亡应承担直接的责任。
刘某的父亲刘文义一怒之下将陕西省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332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83200元。另外四名死者高某、赵某、李某、王某也是陕西省定边县职教中心的学生,当时和刘某一同在杭州实习。这4名年轻小伙的父母也将这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批案子。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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