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一起考试可以“问问”难题
学校当作弊处理,被开除学生状告学校
还差半个多学期就可以毕业离校,但杭州某大学广电专业的小杨却面临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窘境。
学校认定小杨在一门重修课考试中找人替考,替考者也被留校察看。但小杨认为自己找人一起参加考试,只是希望如果遇到不会的题目可以让对方“帮帮忙”,并不像学院认定的那样是找人代考。
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失败后,小杨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分。昨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学校开除两名学生
今年5月27日下午3时30分,小杨学校组织英语重修考试。
开考后不久,监考老师发现英语系学生小李不是重考对象,马上把他带出考场,经查,小李是代朋友小何来考试的。
在此过程中,小李又举报出考场内还有一个英语系学生小王也不是重考对象,但当监考老师赶回考场时,发现小王已经离开了。
原来,当小李被监考老师带走后,小王便向主考老师说不想考,离开了。检查小王的试卷,上面写的本来是另一名正在场内考试的小杨的名字,后来又涂掉了。
下午4时后,4名学生都到外语学院教学办承认错误,请求宽大处理。6月14日,学校决定,小王留校察看,小李记过,小何与小杨开除学籍。
申诉失败状告学校
事发后,小杨先后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及省教育主管申诉,但都维持了学院的处分决定。因此,小杨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分。起诉时,小杨列举了几点事实与理由。
他认为,自己找小王一起参加考试,只是希望如果遇到不会的题目可以让他“帮帮忙”,而并不是像学院认定的那样是找人代考。而且作弊也只是自己考前的想法,开考后十几分钟小王就离开了考场,作弊行为根本就没有发生,自己是独立完成考试的,没有因为小王的参考而受益。因此,学院认定的代考缺乏事实依据。
小杨同时认为,学院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他说,事情发生后,学院没组织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没听取他的陈述和申辩,做决定前没有组织听证,更没把处分决定书交给他或他的家长。《学生申诉处理意见书》的签发者也仅是学校一方,这明显属于自己审查自己的行为,应当无效。
此外,小杨认为自己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程度,学校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也应为作弊负责?
学校有没有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也成为小杨的一大诉讼理由。小杨认为学院没有严格遵守监考规则,轻易把非考试学生放入考场,考前也没有严格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相符。正是由于学院的严重失职行为,才直接导致了所谓“考场作弊行为”的发生。
但在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中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并且学校有处分违纪学生的自主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