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税部门:60万人已“尽在掌握中”
作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是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相关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将接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除了直接去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之外,杭州纳税人还有望通过网上申报等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申报。目前,支持网上申报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正在建设中。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大部分纳税人都是通过代扣代缴这一方式,由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我省不少地区陆续开始了全员申报的试点工作,以此掌握纳税人情况。据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杭州已有7000多家企业、60多万人纳入了全员申报系统中,这些人有多少收入、是否兼职等情况已经在税务系统的掌握之中。据介绍,在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达到了年收入12万元等自行申报的条件。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行业和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等职业都是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事实上,该项工作在我省也一直在进行之中。从几年前开始,我省每个税务分局都有这样一本“保密名单”。税务分局会从一些高收入行业中确定一定数量的高收入人群,进入重点纳税人档案。业内人士估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等5项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之后,重点纳税人的档案将大大扩容。
浙江财经学院税务专家:年收入不等于年所得
“新公布的试行办法,和原来的税法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明确界定了‘年所得12万元’这个门槛,这也是这个办法最大的亮点。”浙江财经学院税务系老师董根泰认为,该办法规定了5种必须自行申报的情形,对于其他4种,税法其实早就有需要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这次单独列出年收入12万元这一条,表明了政府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决心。
董根泰解释说,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在解读下一阶段财政8项重点工作时,提到其中一项就是: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这次的申报试行办法,就明确透露了这一信号。
对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做法,董根泰认为,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年收入并不一定等于年所得。”董根泰说,《办法》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并不同于年收入12万元。因为,《办法》第八条明确了7项所得的计算规定,有些项目是按收入额作为所得的,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些项目是按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的,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两者并非一定相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计征,各类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年收入在各个收入项目上的分布不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