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细则”深度解读
七问二手房个税新政
【深度阅读】8月起卖房须缴个税房东争推限时特价
从8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必须缴个人所得税。敏感的二手房交易主角们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有一位房东要求将其挂牌出售的房子降价18万元。点击详细阅读》》》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部分操作细节各市自定
浙江省地税局向各市、县地税局下发了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部分操作细节将由各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省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作了补充:“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授权各市地方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点击详细阅读》》》
杭州连夜敲定住房个所税细则 按转让收入1%征收
杭州市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则基本确定。其中,“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个所税应缴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萧山区和余杭区可按原来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点击详细阅读》》》
住房个税杭州细则出台 地税、房产专家释疑
杭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细则经审批后正式出台,明确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所税额。同时,记者从萧山、余杭地税局了解到,两地分别按总价1%、2%的比例征收。点击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