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100多年前的古典音乐也可能侵权
也许,对于吃惯了“免费午餐”的大多数企业来说,版权观念淡漠是通病。
昨天下午,记者在杭州平海路上几家星级酒店走访时,都能听见或舒缓或轻快的音乐在酒店里流淌。不过,一触及背景音乐的使用费问题,许多酒店负责人都忙着摆手,表示与自己没有关系。
杭州维景国际大酒店的大堂经理方小姐说法是:“我们播放的都是100年前的古典音乐,所以不涉及使用费的问题。”
不过,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初加入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为背景音乐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事实上,任何酒店都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
中国音著协杭州办事处的邱林峰告诉记者,方小姐说的理由并不能规避著作权收费的问题,“前几年,北京的旅游饭店业协会也提出过同样的说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是实现不了的。对于大家想当然的‘古典音乐’,其实有很多都是通过现代人的智力劳动、重新改编后的作品,所以也存在版权。另外,像《梁祝》这些人们印象中的‘古代音乐’,实际上,它的作者还健在。”
中国音著协许可证部表演权业务部主任朱严政告诉记者,背景音乐侵权主要是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中表演权的内容,表演权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公开场合表演音乐作品,二是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音乐作品,“比如酒店在客房里,通过电视播放的音乐也属于表演权的范畴”。
放哪些音乐属于侵权?专家今天告诉你
杭州市版权维护管理中心主任施娟告诉记者,自从2003年5月,中国音著协开始向杭州的营业性场所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但收费工作一直开展得“有些无奈”,“我们只能衡量商家有没有违法,但没有强制性的措施。”
施娟感叹道,面对拒不执行的商家,他们能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只有两种,一种是申请诉讼,但成本过于高昂;另一种就是申请行政处罚。“我们面对的真实情况是,上次收到行政处罚的四家单位,到现在还没有交纳过一分钱使用费。我们只能一家一家上门,和他们不断协商。”
据施娟介绍,杭州背景音乐收费是与商家以一年一次的合同形式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收取相应的费用并颁发“音乐使用许可证”。杭州办事处把收来的费用直接上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该协会的分配部在每年的1月、7月,按照音乐作品使用频率等调查数据,付费给国外和国内的音乐著作权人。
截至目前,杭州不少大型百货零售企业,如杭州大厦、银泰百货、好又多超市、家乐福超市、杭州解百集团、西湖时代购物广场等,都已就播放背景音乐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并支付了使用费,“音著协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杭州的星级酒店、饭店业。目前,杭州只有屈指可数的四五家交纳了使用费,包括香格里拉等大型酒店,都还没有交纳”。
事实上,现在,很多商家对于音乐著作权的概念十分模糊。
施娟说,一些商家仍有这样的观念:“我们不直接靠音乐赚钱,只是为了创造舒适的购物环境,凭什么要买单?”“我们买的是正版CD播放,难道也侵权吗?”杭州易初莲花超市的黄坚恩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我们搞不清到底播放哪些音乐会侵权,哪些不会侵权。”
记者了解到,针对商家对于音乐著作权理解上的盲区,今天,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召开座谈会。届时,法律界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人士将给这些商家补上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