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托儿、老年人活动中心、小卖部、卫生所……这些社区服务行业,将迎来红火日子。
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每年杭州市财政将安排2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用于社区共建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
在社区的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措施。
服务用房每百户不低于30平米
《意见》规定,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集中设置。
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提前规划,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接管使用。对原有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调剂。
育婴托儿等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社区服务业中育婴托儿、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服务以及对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除上述机构之外,将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以及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1-3年企业所得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等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以及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优惠等。
给予从业人员不同优惠措施
《意见》列出了十多种不同行业的社区服务项目、创业项目的优惠措施。如:
对持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就业援助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个体工商户,规定期限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工商执照(副本)、《就业援助证》,一次性领取3000元就业援助补助费。
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