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人物:
郑女士(宁波某银行中层干部,在搭同学的顺风车过程中,遭遇车祸)
柳先生(宁波某银行处长,出事车的驾驶者)
核心事实:
郑女士和柳先生在27年前是浙江省某中专同学,2005年5月13日下午,为了去丽水参加中专班主任的追悼会,郑女士搭乘柳先生借来的一辆轿车一起从宁波出发。后来发生车祸,郑女士高位截瘫。
今年6月初,郑女士向宁波海曙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柳先生及他所在的单位索赔230余万元。另外,车主也坐上了被告席。
11月15日上午10点,阳光暖暖的,洒在宁波慈爱医院的院子里,郑女士的病房空着,光线透过窗户照到床头的一本相册。
10年前,郑女士作为宁波从外地引进的金融人才,在宁波某银行担任中层干部。这是她在出事前一年刚拍的写真。照片里的郑女士略施脂粉,一身白领丽人的装扮,看起来文静、高雅,含笑的双眼流露出对生活的满足感。
记者在慈爱医院二楼的训练厅里找到了正坐在轮椅上的郑女士。45岁的她脸上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双手卷成爪状无力地搭在训练台上,保姆抓着她的脚踝在帮她做屈伸运动。这样的康复训练,她每天要做四五个小时,如果不经常让人帮助活动一下四肢,郑女士的肌肉就会发僵。
“只有躺在了床上才知道瘫痪的滋味。整晚都睡不好觉,浑身又痛又麻,脖子以下几乎都不会动,还得叫人帮着翻身,连大小便都不能自己解决。这样活着太痛苦了……”郑女士说着说着流泪了,架在鼻梁上的近视眼镜悄悄地往下滑。扶眼镜、擦眼泪,在常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动作,她却需要别人来帮着完成。
延伸阅读
1.一场车祸改变了她的命运
命运的改变,因为一场车祸。
2005年5月的一天,郑女士接到丽水老同学的电话:“我们读中专时的班主任去世了,14日上午7点半举行追悼会,你来不来?”郑女士表示,自己一定去参加。后来,她听说在宁波工作的同学柳先生也会赶去,两人通了电话,决定结伴一起去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