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你想去开音像店吗?12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为你打开了方便之门——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降低了音像制品经营的门槛。
不过,昨天记者了解到,虽然新《办法》一周后就将开始实施,但对于唱片业这个新的信号,几乎无人问津。
有关部门
音像店可以开进加油站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处处长姚颂和告诉记者,对比老办法,新《办法》最大的调整就是降低了音像制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比如在注册资本的要求上,一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姚颂和还特别提到一点,新《办法》取消了原先对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音像店不再有“体形”上的负担,完全可以灵活地控制音像制品的经营成本。
这也意味着,它将给老百姓购买正版的音像制品增加很多便利。“以后,更多的音像店可以开进商场、超市、便利店、书店,甚至还会在报亭、社区、茶馆、咖啡吧、加油站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露脸。”姚颂和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这样说,这条限制的取消可能还会促进音像经营格局的变化。比如,高档的专业音像店可能会走精品路线,销售一些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音像制品,而更多大众的音像制品则会分流到上述一些灵活的终端进行销售。
“目前,杭州的音像行业滑坡很厉害,我们作为文化行政部门,不光要查盗版、报数字,还会配合《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推出一些促进、扶持该行业繁荣、发展的措施。”前天,省文化厅副厅长田宇原在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规范管理现场研讨会上表示。
经营者
市场不赚钱是根本的硬伤
昨天,杭州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晓红时不时会望一眼办公桌上醒目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从11月初拿到这份文件开始,它就一直没派上用场。
“不但没有人提出申请,连一个咨询电话都没有。”张晓红告诉记者,此次新《办法》还着力减少了许多行政审批环节,并明确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柜台不需要再次办理行政许可。但尽管如此,新《办法》还是没有凸显多少吸引力。昨天,记者从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文广局了解到,前来咨询、申请加入音像制品经营的人寥寥,反响颇为平淡。
“音乐同人”老板彭激扬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斩钉截铁地对开音像店说“不”。“现在,我店里成堆的唱片只是一种摆设,是作为其他消费赠送的促销手段,根本不产生利润。新《办法》一实施,我倒是可以把这块‘死角’盘活,在咖啡店里兼卖音像制品。”他略微顿了一下,马上又语气激动地否定道,“但是,我还是不打算再涉足唱片业了!”
“条例降低市场准入,方便是方便了,但是市场不赚钱才是根本的‘硬伤’。”彭激扬说,目前唱片市场已经处于低谷,现在还在买唱片的主要是一些低龄学生,所以一年也就四五张偶像唱片好卖。
杭州原先一家知名的音像连锁店老板也很早就关注到了这个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他说,猖獗的网络音乐盗版已经将传统唱片业挤压得心灰意冷。
“同样一首歌,网络下载可以不花一分钱。凭什么要来你的音像店买呢?”这位老板描述说,即使加油站也开起了音像店,但是,受到网络冲击的音乐消费观念,已经很少会让人们停下车,伸出手,去买一张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