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平方米算,是联建房的所有空间,盖一层有一层的平方米数,总量限制;而按亩计算,一亩地上可以盖多少层就很具伸缩空间。
2002年7月,村两委换届后,卓笃生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并成立村理财小组,对上一届村委会的账目及有关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王子花苑问题无法再含混下去了。
当年12月,被质疑情绪压抑的灯塔村民代表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虽然之前一直质疑,但调档查询的结果还是让他们吃了一惊:
这份以“平方米”计量的协议金额总计是4250万元。
同一份地,同是1998年12月8日,同是村支书黄景棉和同一家开发公司签署的,居然出现了两份金额相差2530万元的协议。
从“双规”到取保候审
村民瞿绍廷对于这份协议的关注比老主任卓笃生更注意细节。说到永丰公司的开发面积,他补充说,实际上开发住宅面积是47111.57平方米,营业房面积是2916.05平方米。“这是我们专门到市规划局查来的!”他拿出一个文件袋,里面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的各类相关批复和文件复印件,他说的数字来自于一份土地征用报告书和《温州市地产测绘队测绘报告单推算结果》表格。显然,这些都不是村民们所能出具的。
在村民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提交的一份价格质询书上,有这么一行手书答复:“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我认为住宅指标转让费800元/平方米,商业指标转让费5000元/平方米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虽然使用“我认为”的口气,但这很明显是代表温州市国土局意见的。
由此看来,实际应该给付灯塔村的是5226万元,而不是1720万元,这两个相差了3506万元。后来,这个“3506”成为灯塔村民们耳熟能详、出口成诵的数字。
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部分村民并不知道详情。而这个“3506”的出现,令村民们愤怒了。
306名灯塔村村民,每个人代表自己的家,他们在一份《要求挽回我村巨额集体财产流失》的文本上签了名,并按了指印,由村民代表带到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反映情况。纪委调查后,对灯塔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实行了“双规”。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房开公司,而房开公司不是纪委监察的对象。于是,在“双规”了6个月后,于2003年6月移交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随即,黄、金二人连同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3年7月23日,《温州日报》第一版报道了温州市纪委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会上列举了“查处比较典型的大要案”,“鹿城区灯塔村部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赫然在目。这篇报道曾经给灯塔村民带来了美好的憧憬。
“经侦大队长是黄华,他从欧洲考察回来之后,就亲自挂帅了,专案组原负责人就被调到温州鞋都派出所工作了,这事就变样了……”卓笃生说,“黄景棉他们都被取保候审,然后案件起诉至鹿城区检察院被退回。”
事情就是这样一下子发生了逆转。
区纪委办错案了?
“纪委要面子,‘双规’了人家6个月,没有问题说不过去。”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黄华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