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自从2003年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以来,汽车保险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5年,车险才第一次实现16亿元的盈利。
而据中国保监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份,全国保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总额是816亿元人民币,赔付支出439亿人民币,赔付率达53.8%,高于财产保险的平均赔付率。
汽车保险诈骗事件的屡屡发生,让原本就利润微薄,在亏损边缘徘徊的车险业务雪上加霜。
-车主参与骗保
导致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信任危机
刘威是一家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他告诉笔者,如果从参与汽车保险诈骗的车主的角度来说,表面上看他们是得到了便宜,但实际上,车主们使用维修厂提供的低质配件,无疑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使自身的安全失去保障,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刘威认为,尽管汽车保险诈骗行为是在挖保险公司的墙脚,但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的目的在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家将一部分资金聚集起来,共同防范未知的风险。如果汽车保险诈骗行为频频发生,就会使得保险的诚信机制遭遇挑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不信任。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索赔请求产生质疑,服务质量降低,势必会影响客户的正当利益。
张宗韬指出,保险公司想要正常运转就必须要盈利。如果长期面临亏损局面,保险公司必然会提高保费金额,由保险诈骗行为产生的社会成本最终还是会落到投保人身上,由投保人来承担。
-实行浮动保险费率
是遏制汽车保险诈骗的良方
就目前保险市场的现状看,由于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一旦提高保费,势必会因此付出失去市场份额的代价。况且,对于多数信誉良好的投保人来说,统一提高保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有失公允,也无法对汽车保险诈骗行为构成有效的威慑。只有实现因人而异,对不同车主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才是医治汽车保险诈骗的良方。
今年7月1日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就针对“交强险”作出了浮动费率的规定,将保险费率与车主的违法行为、事故行为挂钩。对于事故率高的车主,在第二年投保时提高其保险费率;而无事故、无违法行为的车主,则可以享受保险低费率。
张宗韬告诉笔者,实行浮动费率的好处在于,各保险公司可以从交警部门获得车主车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问题多的车主即便在第二年更换保险公司,也会由于出险记录有案可查,而不得不承担高保险费率。
为了配合实行浮动费率,目前,北京和上海已建立了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间的信息平台。明年7月1日前,全国其他地区也将建立这样的信息平台。
通过张宗韬的介绍笔者得知,许多保险公司为防止汽车保险诈骗的发生,已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2004年起建立了内部调查人制度,两年多来,在缉核保险诈骗方面效果明显,挽回了2亿多元的损失,其中绝大部分涉及汽车保险。
张宗韬对笔者说,汽车保险诈骗不是不可避免。除了公安部门对不法分子加大打击力度外,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公司也在致力于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来规范保险市场。除建立信息平台,对进入“黑名单”的车主实行下年度提高保费金额外,保险公司与指定的维修厂之间也将会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于进入维修厂的出险车辆,保险公司可得到第一手的资料,避免维修厂从中捣鬼。与此同时,在上海、广东等地出现了保险调查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帮助保险公司来完成定损和事故调查工作,这样,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工作成本,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内部人员参与汽车保险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