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族利益挂心上 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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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09:53: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将不再使用市、县政府批准的基准价;拆迁安置最低保障标准将扩大到所有低收入家庭;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得少于500元……《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令人关注,目前该决定草案提交给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被拆迁房屋评估取消基准价
原条例规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基准价为基本依据进行评估。基准价由市、县政府批准,每年3月份公布。
基准价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地段、用途的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确定。
决定草案改为: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拆迁实施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机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修改理由:
基准价实际上是上一年度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差异太大,被拆迁人往往不接受。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采用市场评估法,不采用基准价的方法;群众要求取消基准价的呼声很强烈。
听证程序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怎样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决定草案引入了三大听证程序:
一是拆迁许可审批前听证,对拟拆迁面积较大或者被拆迁户较多的拆迁项目,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前要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祝荣生 吴雅兰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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