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选两家门诊约定医院
明年起杭州实施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
昨天,《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将有90万人参与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已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自明年元旦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明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城镇基本医保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从次月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
不同人员缴费比例各不相同
参保单位的在职门诊统筹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2.5%。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2%,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的在职门诊统筹费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城区社险办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协缴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应缴纳的在职门诊统筹费由财政给予补贴。
在职职工门诊费“三段式支付”
在一年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首先由其当年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够部分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一起承担。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个人承担比例具体是: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个人承担2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个人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个人承担16%,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14%。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企业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缴纳的2%;另一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年龄段,按其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从在职门诊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具体为:35周岁以下的划入0.4%;35—45周岁以下的划入0.7%;45周岁到退休前的划入1%。
假设某职工今年30岁,月工资是1500元,那么,每个月将有1500元×2% + 1500元×0.4% = 36元进入他的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建个人账户
《办法》规定,为减轻缴费压力,灵活就业人员暂时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的个人承担比例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协缴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是一样的。
每人有一至两家门诊约定医院
杭州市区的在职人员可以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约定医院中,选择一至两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院。如果选择了两家约定医院,其中一家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内设医疗机构也可纳入定点范围,但仅对本企业职工开放。
常驻外地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其本人选择的两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家可以作为自己的约定医院。
如果是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在职人员可凭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一个不受本人门诊约定医院的限制。
提醒
12月20日前领取证历本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员门诊看病时必须有自己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身份证。如果已经领取了市民卡,也可以拿证历本和市民卡看病。
已参加城镇基本医保的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必须要在12月20日前,向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取证历本,并按要求选择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否则,明年初将不能正常享受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从12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中心的证历本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天8:30—20:00,双休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