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将施行
拟定起付标准为1000元
《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有望在明年元旦施行,因为它涉及到市区2.72万家企业,75万企业在职职工,加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大约涉及到总数近90万杭州人。这个已经被杭州市政府原则通过的“暂行办法”,还要经过细节上的“最后敲定”。
出台暂行办法时机基本成熟
“自2001年以来,杭州市建立了以住院统筹(含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为主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又全面实施了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和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解释,“限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以及支付与管理的能力,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障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由于企业间的政策不统一,造成了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上形成这样的现状:负担畸轻畸重、医疗待遇差距悬殊、费用报销困难等情况不断出现,企业在职人员要求建立门诊医疗保障制度的呼声较为强烈。
“结合杭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经过两年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的实践,”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认为,“目前出台杭州市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时机基本成熟。”
参保对象具体涉及哪些人
杭州市考虑,在市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均应参加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在职门诊统筹。
据悉,杭州市委、市政府还把此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并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目标考核任务。
拟定起付标准为何是1000元
社会统筹自然离不开“起付标准”的问题。杭州市有关部门这样考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要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按照2005年度杭州市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22645元计算,杭州市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应为2264元左右,扣除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最高等级三级别800元计算),参保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应为1400元左右。
而原则通过的这个方案中,“拟定起付标准为1000元”。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一是现行医疗保险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参保人员退休前的门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二是目前企业执行的也是这个标准,职工对政策基本了解,有一定认可度;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在患有大病或长期慢性病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至于太重。
总之,“1000元的起付标准能较好地体现这一目的。普通的小病由个人承担,长期慢性病或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基金分担,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千元以上如何分担待最后确定
如果最后文件公布是1000元起付标准的话,就意味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门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而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比例,按照送审稿的设想: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2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2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16%。最终的标准有待文件的正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