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遇难题 浙酝酿新规,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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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09:45: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现有条例,当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交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业主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从目前来看,杭州市需要续筹物业维修基金的小区还不是很多,但今后这块工作要正常开展,困难较大,关键还需要业主转变观念,认清物业维修基金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小区交付后要真正“健康长寿”,物业维修基金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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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问答
●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目前杭州市的标准为: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多层物业以及小高层、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
●物业维修基金可用来干什么?
答: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它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视作中修以上的维修项目。
●房屋转让后,买家要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吗?
答:《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转让时,原业主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余额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吴彩萍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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