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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 保险费由单位全交

www.zjol.com.cn  2006年11月30日 14:26: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酝酿了一年多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正式施行。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市区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除外)、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为全部职工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是由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职工生育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四个项目构成。

  该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个月内流产可享30天产假

  《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可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低于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发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内,女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生育津贴: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产假为90天;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为1.7个月;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产假为30天。

  生育医疗费40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办法》规定,除生育津贴外,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具体支付标准将由劳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制定。

  如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如符合基本医保的,也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也将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女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连续缴费满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就会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发给职工。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任彦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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