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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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6日 15:27: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解读政策:4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解读人:金华市社保处工伤生育科科长滕永水。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将私营企业等也纳入了参保范围。改变每年定额缴纳的方法,采用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同时,参照物价变化,全方位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昨天金华市社保处滕永水科长告诉记者,4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实施。
他介绍说,金华市区原来执行的《金华市区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1989年制定,1990年开始实施。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修改了部分内容,但是,它的整体内容已经远远落后于金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新办法全方位提高了生育补偿待遇,并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据了解,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比较狭窄,其可参保范围为市属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市区的省、部属企业(除国家统一规定实行系统统筹外)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新办法则规定,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但是根据金华市区实际,我们认为,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条件尚未成熟,还是采取分步实施为宜。”滕永水说。
同时,新办法的实施还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滕永水说:“社会保险虽然实行了市区统筹,但由于历史原因,生育保险政策一直没有统一,新办法实施前仍分市本级、原金华县、市开发区三个不同的政策。同一市区三个不同政策,缴费比例不同,享受待遇不同,严重制约了市区生育保险的健康发展。而新办法的实施,则建立了市区统一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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