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焦点揭示“两岸”加盟骗局
专家警示:小心加盟成为圈钱新途径
-绍兴店转让抵押拍卖营业房事实成立-借用营业执照行为属违反禁止性规定
-法院查明被告未尽管理的义务属违约-腾退时被告突然出面将设施转卖他人
-法院证实被告调解中两次“出尔反尔”-两岸咖啡椒江店涉嫌半月间“一店两签”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女士再次来到位于绍兴市人民中路的两岸咖啡店,偌大的“成功沟通始于两岸”广告牌还在,店内却是一片狼藉。
一小时前,张女士与被告金梅央、浙江两岸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一审有了结果。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败诉,其中两项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张女士加盟金、转让费合计150余万元(参见本报11月7日和11月21日法律版《“两岸咖啡”绍兴加盟引争议》、《质疑不知情之说法院冻结两岸账户》)。
每日商报率先报道了两岸咖啡绍兴加盟引发争议后,两岸咖啡随后被指涉嫌加盟骗局。本期法律版将独家详尽披露判决书,并通过多方调查还原争论焦点,进一步揭示两岸咖啡加盟中不为人知的真相。
加盟店要被拍卖 “两岸”无动于衷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18日,张女士与金梅央、两岸咖啡三方签订《两岸咖啡西餐厅(绍兴店)转让经营协议》一份,以150万元的价格整体(包括店内装潢、设备及营业用房租赁权)转让给张女士,转让经营期为六年,同时两岸咖啡授权张女士品牌使用八年,并收取加盟金12万元。
2004年11月16日,绍兴市中级法院经价格评估后,委托浙江镇远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包括两岸咖啡绍兴店营业房在内的房产的拍卖,并于2005年1月14日在《浙江日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知晓该事实后,张女士发函要求两被告对此进行处理,但两被告并未予以答复。
今年5月17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要求经营者于5月27日前自动腾退。8月22日,法院对此进行强制腾退。
令人奇怪的是,业已整体转让的两岸咖啡绍兴店,却在法院执行局强制腾退期间,被告金梅央以五万元的价格将里面的物资和设施全部转让给了案外人沈某。
转让问题多 违反禁止性规定
现有的证据显示,张女士虽然以150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了绍兴店,但是该店的法定代表人仍是金梅央。因此,两岸咖啡绍兴店的营业执照在被告看来是一种借用的行为,金梅央在反诉中提出,要求张女士支付营业执照借用费,计6000元。
绍兴市中院认为,营业执照借用的约定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营业执照不得借用的规定,应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