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少数村干部的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建设好新农村,必先砍掉村官职务犯罪的“毒瘤”。
“村官,说他是‘官’吧,似乎带有乡里文化的色彩,说他不是‘官’吧,他却掌握着村里的‘命脉’:土地征用、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社会事业发展等,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都与村干部紧密相连。”12月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年来,土地征用款、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名词越来越多地跳入人们的视野。来自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资料显示,村干部的犯罪率不断递增,其中一个新动向就是涉“土”犯罪。
百万大案出自小会计小出纳之手
一位承办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近来查获的一起挪用土地征用款案。
64岁的陈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在村里也算是个知识分子,二十多年来一直管理着村里的账目,处理着村里大小经济事务,大家都客气地叫他“老会计”。
因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需要,2002年10月,村里获得了街道办事处转汇的15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并由村出纳高某和时任村文书的陈某负责发放。由于当时部分村民认为土地征用价格太低而拒绝领取土地征用款,因此,直到当年10月15日,仍有500多万元的土地征用款存单放在陈某的保险箱里。119张存单犹如一块巨大的磁石,陈某开始打起了“小算盘”。
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陈某分别用村民陈某和高某的土地征用款存单领出现金,用于归还个人贷款以及帮助儿子投资生意。2003年10月,陈某见村民对土地征用款还没有分配意向,便索性把剩余的113张土地征用款存单全部取出,利用自己保管村支部公章的便利,向信用社出具了伪造的转存证明,将478万余元的土地征用款以存单和存折的形式存入自己名下,并把185万余元借给儿子从事房地产生意。
2004年3月底,一些村民开始向陈某要回自己的存单。这时,陈某慌了,几番推托:“时间久了,我得找找。”一来二去大家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质疑的群众很快向街道反映了情况。
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陈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与其亲属一起退还了被挪用的公款。“我当时就是犯糊涂,一心想着把钱存到自己账上可以拿到储蓄手续费,加上儿子做生意需要钱,觉得让他赚点也好,毕竟自己老了可以有个依靠,便想也没想就把钱给了他。其实我也害怕村民闹起来,只是始终侥幸地认为没有第三个人知道才这么做的。”
当侦查人员问他:“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知不知道挪用公款是犯法的?”陈某显得有些茫然:“我只知道财务上有规定,公家的东西不能拿,压根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后陈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