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钱包送还路上被偷 拾得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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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8日 06:47: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捡到一个钱包,好心坐车去送还给失主,却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钱包。失主一气之下把账算到了拾得人头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让“好心办坏事”的拾得人觉得很委屈。
陈洁(化名)是杭州某高校学生,今年9月的一个下午,陈洁和同学一起在武林路上逛街时,在一家服装店外的地上发现一个黑色钱包。捡起来一看,沉沉的,估计里面东西还不少。想到失主肯定很着急,陈洁和同学在这家服装店外等了一个多小时,但不见有人来认领。
为了寻找失主的联系方式,陈洁打开钱包,发现里面除了1200元现金,还有失主的几张信用卡和一叠名片。按照名片上的电话,陈洁联系上了失主余磊(化名),但余磊说自己正在公司开会,一时走不开,要下班后才能去陈洁那里拿回钱包。考虑别人的钱包放在自己身上不太方便,而余磊的公司离武林路并不远,陈洁决定亲自把钱包给余磊送去。
于是,陈洁让一起逛街的同学先回学校,自己则坐上了去余磊公司的公交车。
按照名片上的地址,陈洁很快找到了余磊所在的公司,但一翻背包,却发现钱包不见了。一看刚找回来的钱包又丢了,余磊的脸色马上阴沉下来:“我的钱包呢?你不是说捡到了要给我送回来的吗?开什么玩笑。”
但陈洁把背包翻了个底朝天,还是没找到,只得解释:“刚才公交车上很挤,钱包可能在车上被小偷偷走了。”余磊一把拖住陈洁,要求陈洁赔偿他的损失。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拾得财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对此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陈洁作为拾得人,在捡到钱包后并没有将财物占为己有,而是热心寻找失主,只是在归还钱包的过程中遇上了小偷,导致拾得的钱包被偷走。陈洁对钱包的丢失没有任何故意。因此,陈洁对再次丢失钱包的损失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潘永明 金婕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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