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离婚时,法院判决前夫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5元,4年后她要求增加到115元。但13年过去了,杭州市区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读高中的儿子费用也越来越大,双眼残疾、下岗多年的合女士在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再次向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次却遭到断然拒绝。
日前,身心俱疲的合女士打电话向今日早报求助。
孩子未满月就抱回了杭州
1988年,杭州市下城区离异女子合小妹改嫁到台州,与温岭某医院陈医生结婚。第二年9月,合女士生下一个男骇。
然而,儿子的降临并没有缓和婆媳、夫妻关系,还在坐月子的合小妹,负气带着襁褓中的儿子回了杭州。
“当年是我姐姐来接我的。”合小妹告诉记者,两次婚姻失败,让她心灰意冷,决定自己把孩子养大。
1990年9月,儿子刚满周岁,合小妹与陈医生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陈医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陈医生马上再婚,并生了一个女儿。
儿子10年没穿过新衣
回杭州后,合小妹在哥哥姐姐的资助下,带着儿子生活。不久,她上班的厂倒闭了,她成了杭州第一批下岗女工,此时双眼已近乎失明,申请了残疾证后,她没办法再找到一份可以胜任的工作。
1993年,合小妹感到实在力不从心,就找到前夫,希望把抚养费增加到400元/月。
陈医生拒绝了这一要求,后来医院领导出面,陈医生才答应每个月出115元,直接由医院财务科从陈医生的工资里扣下,汇给合小妹。
就这样,合小妹靠这115元抚养费和一点退养工资把儿子拉扯到读初中。随着杭州生活成本的提高,孩子读书费用的增加,他们再次陷入经济困境。
2002年,合小妹选择了再婚,找个男人来帮自己。她和一名老同事结婚了,但老公也没固定工作,主要靠打临工贴补家用,一家人挤在以前单位分的小房子里。
“儿子穿的衣服都是亲戚送的,除了他(前夫)2001年夏天来看过一次儿子,买了一件短袖外,儿子10多年没穿过新衣服了。”尽管如此,懂事的儿子从来没有抱怨过一句。
合小妹说,儿子现在读高中了,一年的日常开支都在5000元以上,“再过两年又要上大学了,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再次要求增加抚养费遭拒
面对眼前的实际困难,合小妹再次想到陈医生,希望已经当了主任医生的前夫能加点抚养费,但对方要求把儿子的户口转到温岭去。合小妹认为,儿子现在在杭州市区读高中,假如把户口迁过去,学籍也要跟着过去,对高考没好处。
“儿子身上毕竟流着他的血,血缘关系永远在的。”合小妹甚至还乐观地计划,等儿子考上大学后,把他送到生父身边生活一段时间,培养一下感情。但由于这次增加抚养费问题,两个人闹僵了。
记者试着联系陈医生,但他拒绝了采访。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认为,1993年的物价水平与今天的物价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抚养方,在出现抚养能力困难时,可适当向前夫(妻)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而作为孩子的父亲(母亲),抚养孩子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母亲(父亲)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小孩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增加抚养费的最高标准,是被告方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