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强行扣除捐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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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 15:07: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12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达捐赠指标,不能规定捐赠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强行扣除捐资款。
除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指令进行临时募捐活动外,全省性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确定每年11月为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各市、县(市、区)开展地区性社会慈善募捐活动,需经同级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慈善捐赠活动始终须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要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设置"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以方便接收群众物资捐赠。
据了解,浙江的现代慈善事业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至今累计筹款25亿元,援助困难群众100多万人次。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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