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热力系统开户费”、“热力系统维护费”该不该收的争执,杭州下沙香榭里花园一业主与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本报曾予以报道)。在经历了整整一年之后,法院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收费没有依据,业主从而赢得了这场官司。
业主质疑热水收费
业主任先生是于今年8月,向浙江市场导报《维权周刊》反映他所遭遇的热水收费问题。据介绍,2003年,他向杭州大成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购买了香榭里花园的一处房产。2004年底,大成房地产公司通知他受领房屋,并告知其交接房屋时需缴纳的费用。在费用清单中,有800元每套的热力系统开户费以及预收半年的300元热力系统维护费。
在入住后一直未使用热水的任先生告诉记者,售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均未约定业主入住必须使用管道热水,并缴纳开户和维护费用,因而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统一缴纳1100元与热水相关的费用,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各有胜负
面对质疑,“信宇物业”认为,所收取的“热力系统开户费”是代收代缴的费用,收费的主体其实是杭联热电公司,因此业主应向该公司主张有关权利。至于没有使用热水的业主,为何要交“热力系统维护费”的问题,“信宇物业”表示,整个小区共用一套热水系统,该系统必须统一启动、统一运行,而该系统在启动预热、将热水送至每户业主水表前,要产生一定的损耗,故该损耗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去年12月底,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双方各有输赢。上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收取开户费是一种代收行为,故业主应向其权利相对人杭联热电公司主张权利,业主要求退还开户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热力系统维护费,法院则认为,没有使用热水何来损耗?因此业主要求退款的主张,应予支持。
终审判决业主全胜
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而提出了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自称800元“热力系统开户费”系代热电厂收取的,但这一说法只是该公司单方意思表示,并没有得到杭联热电公司的确认,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是代杭联热电公司收取费用的;由于在业主的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对“热力系统开户费”负担问题均未作约定,故物业公司在交付房屋时要求业主必须支付该费用,缺乏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据。
对于“信宇物业”收取的“热力系统维护费”,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由于任先生入住后未使用过供应的热水,因此物业公司收取该费用同样缺乏依据。
综上,法院认为,任先生要求退还800元“热力系统开户费”、300元“热力系统维护费”的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