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记者 徐晓峰) 日前,浙江省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抽样调查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6%,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浙江各类残疾人总数约为311.8万人,这比1987年统计的数据多了116.8万人。
据调查显示,这其中听力残疾约105.9万人,占比重最多,达33.96%,其他还有视力残疾42.3万人,占13.57%,言语残疾3.3万人,占1.06%,肢体残疾70.6万人,占22.65%,智力残疾19.9万人,占6.38%,精神残疾26.2万人,占8.40%,多重残疾43.6万人,占13.98%。
人口老龄化带来残疾人口比例上升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浙江的残疾人口比例为4.79%。19年过去了,这一比例上升了1.57个百分点,达到了6.36%。浙江全省残疾人口从195万人猛增到311.8万人,如果加上他们的直系亲属,这一群体涉及到1000多万人口,几乎接近浙江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除了人口基数增加带来的残疾人口总量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是残疾人比例上升的重要因素。1987年,浙江60岁以上人口比例为10.39%,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了14.19%。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
本次调查我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191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增加了97.5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新增总数的83.44%。60岁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达61.27%,比1987年的调查结果提高了13.28%。
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比例提高一倍
浙江肢体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与1987年相比提高了近一倍。而精神残疾比例从1987年的4.1%猛增到8.4%。目前全省有精神残疾人26.2万人,其中患精神分裂症的最多。
专家认为,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人数大幅增加,不仅受人口老龄化影响,还和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增加、社会人士心理压力增大、工作责任过重,生活负担过重等有密切关系。
残疾人口比例提高意味着社会更文明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标准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公认的观念靠拢。例如,将“精神病残疾”修改为“精神残疾”,并新增了“单侧拇指全缺失”等四种肢体残疾第四级标准。
专家表示,残疾标准调整,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更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
目前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全球残疾人比例为1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更高,他们将长期心脏病、肾病,或某一器官切除患者等都纳为残疾人。英国2002年统计显示残疾人口比例为18%,而1987年该国的统计比例仅为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