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启事”骗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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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 17:5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李洋在征婚启示上称自己是浙大本科学士,有新房,年收入20万。王梅(1980年)便通过这则征婚启事联系上了“条件优越”的李洋,并称自己是某大学教授,两人见面后互生好感,认识不到40天就登记结了婚。谁知婚后王梅发现丈夫当时在征婚启事上的自我介绍全是假的,为此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洋离婚,可李洋竟然说他也被王梅骗了。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被告李洋今年35岁,2006年2月,他在杭州《都市快报》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称其是“浙大本科学士,党员,身高1.72米,未婚,有新房,公司职员,年收入20万元,性格好”。26岁的王梅看到该则征婚启事后,便与李洋取得了联系。在见面后,李洋见王梅长相漂亮,就对其产生了好感,王梅通过征婚启事上的介绍及见到李洋本人后,也对李产生了好感。就这样,双方认识还不到40天,两人就到民政局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可两人相处的结果却让王梅真正感觉到自己受骗了。婚后,她发现李洋与“征婚启事”上介绍的情况完全两样。“征婚启事”上李洋自称是“浙大本科学士”,而实际上他读的是成人高校;李所说的“有新房”,也就是双方的婚房,实际上是李洋租来的;李所说的“公司职员,年收入20万元”,实际上李洋并不是什么公司职员,只是在经营一家负债累累的小公司;其所称“性格好”,实际上李洋脾气暴躁,婚后曾多次动手将其打伤。为此,王梅多次与李洋协商,要求与李解除婚姻关系。
据王梅所述,李洋不但不同意与她离婚,还到处侮蔑其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为了避免李洋对自己造成进一步的伤害,王梅称自己已逃到其他城市呆了半年,起诉离婚也是委托律师进行的,她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李洋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洋赔偿其精神损失一万元。
对此,李洋称,他通过“征婚启事”与王梅相识不假,但王梅也欺骗了他。当时,双方见面后,他见王梅长相漂亮,加上王自称是某大学的一名教授,就迅速对其产生了好感,所以双方没认识多久就结婚了。婚后,他才知王梅与婚前所说的情况完全两样,王梅实际上只是某大学的一名临时工,更谈不上什么教授了;且王梅道德品质也很差,婚前与多名男子有染,婚后,那些男的都还在找王梅。针对王梅的诉讼要求,李洋说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梅将其婚前送给她的三万元彩礼还给他。承办法官说,“征婚启事”为一些单身男女青年提供了一个广大的择偶平台,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管理监督不足,也给了一些另有所图之人一个“有机可乘”的机会,单身男女通过“征婚启事”择偶时要多长个心眼。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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