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挖走骨灰敲诈家属十万元
公墓单位是否有保管义务有待法院明断
“你父亲的骨灰在我手上,想要回?交10万元钱!”去年7月,一个陌生的电话,将余姚市梨洲街道古路头村村民朱高峰(化名)吓出一身冷汗,原来,葬在公墓里的父亲骨灰竟被贼人偷走了。
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但至今未能破案。精神上倍受折磨的朱家人,将公墓单位告上了法院,称他们应对骨灰被盗担责。前天,余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车祸丧命骨灰又被盗
去年2月,一场车祸夺走了朱高峰父亲的生命。入土为安,悲痛之中的朱高峰花费5000余元,在余姚市公墓梁辉西姜墓园购买了一处墓穴,次日,将骨灰安放在这个墓园里。
没想到,7月24日下午,朱高峰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已盗走他父亲的骨灰。朱高峰立即赶往墓园查看,发现包括父亲在内的两处墓穴被盗掘。
不久,这名陌生男子再次致电朱高峰,称只要出10万元,就可以赎回骨灰。朱高峰与其讨价还价,但对方却表示一分不让,还把电话给挂了,从此杳无音信。
“当时我们全家都傻了眼。”朱高峰一脸伤心地说。
家属上法庭索赔3.5万
警方展开调查,多方查找,可案子至今未破,骨灰也没有找到。
因为此事,朱高峰一家人都很难过,半年来,他们多次与墓园及墓园所在地的梨洲街道姜家渡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给个说法,但对方却都缺少诚意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今年12月,一纸诉状,朱高峰将公墓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骨灰盒损失510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前天,余姚法院在陆埠法庭开审此案,朱高峰一家老老小小坐上了原告席。法庭上,朱高峰称,他将亲人骨灰安放在被告墓园里,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取得了认穴证书,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公墓管理不严,导致墓穴在大白天也被盗挖,骨灰盒失踪,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为此,朱高峰还出具了有关证据,说明墓园巡查没有到位,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
公墓方没有保管义务?
但是,公墓方却认为已尽到了职责,他们不仅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还组织50多人搜寻10多次。他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坟主家属的精神损失并非公墓方造成,而是由盗贼引起的。”余姚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屠建军在法庭上称,公墓地是为公墓用户提供祭扫的开放型公共场所,任何人随时随地可以自由出入,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屠建军还表示,公墓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是墓穴使用权,不存在墓穴内骨灰盒及物品的保管合同关系,况且各级公墓管理法规也没有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及赔偿职责。如果让公墓单位承担赔偿,将会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向社会上专动歪脑筋的人提供信息,他们会将自己亲属的骨灰盒偷偷拿走,事后来向公墓单位索赔。
当天,法庭没有立即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