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发统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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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1日 16:42: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2007年1月11日讯 (通讯员 刘继光 记者 杨晓燕) 记者昨天从省委统战部了解到,中共浙江省委日前颁发《中共浙江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时代特征和发展目标,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战线在我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统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努力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广泛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统一战线若干重要领域的方针政策。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开发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积极推动浙港、浙澳在经贸、科教、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按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的目标,吸引、发挥华侨、华人留学人员的作用,为发展我省外向型经济献计出力。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努力为党外知识分子从事教育、科研等工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快速发展的特点,《实施意见》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和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把统一战线工作要纳入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委的督查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相关干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要重视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强基层统战工作,保证基层统战工作必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对基层统战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刘继光 记者 杨晓燕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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