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小时的“缓刑” 让嫌犯安心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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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5日 15:4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出狱3年后,26岁的张强(化名)又因一时冲动触犯了刑法。日前,诸暨市检察院依法对张强实行逮捕。但在执行逮捕前,张强却突然提出想见自己女友一面,经过慎重考虑,检察官同意了他的要求。结果,张强按时返回检察院接受逮捕,开始安心服法。法律界人士对此评价,在不违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这样做是“以人为本、人性执法”的体现。
逮捕前提出见人要求
张强为诸暨市街亭镇人,2006年8月1日晚上,他和朋友在网吧上网聊天时,因在上网时与陈某在QQ上发生“争执”,张强便伙同朋友一起赶到陈某所在网吧找其“算账”,结果将陈某打成轻伤。9月,张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张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发现,张强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在2002年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于是决定对张强实行逮捕。
在执行逮捕时检察官却发现,张强在认罪时表情异常,几次欲言又止。在劝解后,张强终于说出了心中的想法。原来,张强有一新昌籍的女朋友,两人已好久没见面了,恰好当日中午女朋友就要来诸暨。张强表示希望在被逮捕前,能再见一下女朋友,这样自己到看守所也能安心服法。
检察官“慎重”开特例
对于检察官而言,这显然是个突兀的要求。到底让不让见呢?在慎重考虑后,检察官决定给张强这个机会,让他在见了女朋友之后再移交执行逮捕。随后,检察官通知张强亲属过来作担保,并要求张强下午上班前必须回到检察院。
下午2点不到,与女朋友见面后的张强带着被子和换洗衣服及时返回检察院公诉科。“谢谢检察官,我一定安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其被正式移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那一刻,张强的脸上反而挂满了谢意。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蔡毅 傅筱云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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