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货车自燃引发连环官司
无辜遭殃的车主和货主联手起诉自燃车及停车场
杭州石大路货运市场的沈经理最近有点焦头烂额,8个月前发生在停车场内的一起货车自燃事件让他们面临多场诉讼和巨额索赔。
在自燃事件中被殃及的车主和货主纷纷找上门来,有的干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至少受理了3起与该事件有关的案件。
一车“自燃”殃及三车
位于江干区的石大路货运市场,是杭州最大的停车场之一,每天停放来自全国各地的各式车辆好几千辆。
去年5月19日凌晨4时45分,经历一整夜的瓢泼大雨后,货运市场东面的B区停车位突然起火,30多名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前往扑救。火势在近一个小时后得到控制,但大火过后,现场一片狼藉。B区停车位4辆车全被烧得面目全非,两辆杭州牌照的车子烧得只剩残骸,另外两辆湖北牌照的大货车则几乎成了“空壳”。(本报去年5月20日曾报道)
其中一辆货车上装满了装修用的木皮,另一辆车则装着近两吨的机油。据消防部门事后初步估算,此次火灾至少造成7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故后不久,消防部门对这起火灾原因作出认定。最先起火的是车号为鄂A·85987的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起火点位于其蓄电池正极输出部位,火灾起于该车驾驶室下方电线的一次短路。
遭殃车主和货主提起诉讼
在得到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后,多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被自燃货车引发火灾所殃及的鄂A·18500车主、浙A·50721车主及货主先后向法院递交诉状。他们要求货运市场、自燃车的车主及其挂靠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
被自燃车殃及的车主认为,自燃车的车主及其挂靠单位对其驾驶和所有的车辆疏于管理,对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察觉,是引起这起火灾的直接原因。
对于被列为第一被告的石大路货运市场,车主和货主们认为,市场在整个火灾发生过程中未尽经营者的管理义务。车主是按停车场的要求停放车辆的,货运市场在车辆停放安排上存在漏洞导致连环火灾;其次火势通过地面蔓延最后殃及其他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货运市场没有及时发现火警也存在过错。此外,货运市场的消防栓进行了人为改装,水压不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外面载水救火,从而延误救援时间,使火灾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自燃”货车的司机为易秋生,车子挂靠在湖北天顺汽车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昨天下午,记者没能联系上易秋生,但他的妻子说,火灾发生后她到过现场,因为这次火灾,他们也遭受了13万余元的损失。
而湖北天顺汽车公司则表示,易秋生只是把车挂靠在该公司,因此公司对此事如何处理并不十分清楚。
货运市场认为已方无责任
“这完全是一起意外事故。”对于车主和货主的巨额索赔,杭州石大路货运市场的沈经理认为,市场方面对于此次事故基本没有责任,因为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自燃事件,性质和路面行驶车辆自燃差不多,停车场管理人员不能预料和控制场内车辆自燃的发生。
沈经理对车主和货主遭受的重大损失表示同情,不过,他对于车主们提出的下城消防大队在火灾发生次日就通知市场进行消防整改没有作出正面回答。但沈经理承认车辆停在货运市场内都是要收费的,至于包月收费还是计时收费,他表示现在已记不清了。
作为遭殃车主及货主代理律师的周毅说,车辆自燃或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如果有投保,车主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连带被告,也可以考虑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被殃及车辆既不属于自燃,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周毅说,火灾发生后,被殃及车主和货主曾去找过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不在保险案件受理范围之内而拒绝理赔。
此外,由于车主不具有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所以货主要挽回货物被烧的经济损失得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