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藏龙卧鼠,亦真亦幻。
马上就到春节了,顾先生想买点保健品送给亲朋作礼物。喜欢网购的他从网络上买了几盒“乌发宝”,可是收货后他发现,“乌发宝”摇身一变成了“人参首乌胶囊”;而且,该网站为了增加权威性,竟然还链接了一个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几乎一模一样的假网页。今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清理虚假医疗广告有法可依了,可网络虚假医疗广告谁来监管?
网购时发现疑点重重
近日,顾先生上网浏览,发现一个“北京生理医学研究院毛发疾病研制中心”的网站正在销售“乌发宝”。
顾先生介绍,“广告说得非常好,用后25日到30日内无效退款,于是我就在线订购了3个疗程。”顾先生共花了1800元(药品费1755元,邮购费45元)购买产品。
货到之后,顾先生有点疑惑:“网站上的地址是北京,怎么却是从河北廊坊寄来的?而且订的是“乌发宝”,为什么邮来的货物却是“人参首乌胶囊”?”
顾先生再次打开该网站,发现“乌发宝”确实已经改名了,而且网站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作了链接,点击后可以查询到该药品的国药准字号和生产厂家、研制单位等信息。
顾先生一开始也没在意。可是,他连续使用该产品40多天后,发现一点效果都没有。顾先生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却说他打错电话了。顾先生仔细查看,才发现该网站链接的是“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并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上疑点重重,顾先生在网上发帖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不少浙江患者也网购
根据顾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打开了他购物的网站——“北京生理医学研究院毛发疾病研制中心”,页面上有“人参首乌胶囊,治愈率高达94.78%”等明显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网站还在醒目位置链接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内容很丰富,有专家队伍、研制单位、病人案例、药品验证、相关证书等。网站的发货通知显示,该产品发往了全国各地,其中不少浙江的患者也购买了疗程——温州的周女士5疗程,杭州市的李先生3疗程,宁波市的沈先生5疗程,舟山市的杨先生两疗程,绍兴市的邓先生3疗程……
此外,网站还申明:“……发现个别网站对我院网站页面的内容进行抄袭和假冒,我们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站看起来像是一个集广告、诊疗、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该网站的申明是“贼喊捉贼”,还是真的被仿冒了呢?
助理咨询医师漏洞百出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网站上的订货热线,自称是助理咨询医师的王某一开始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产品,并几次让记者到网站链接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他说:“咱们这个是有国药准字号的产品,你自己可以去核对,每个疗程585元,3到4个疗程就可康复,肯定有用。”
记者向他了解该药品的生产厂家——“陕西郝其军制药有限公司”,王某却一无所知,他说:“人家生产厂家,你为什么要问?”王某坚持有问题跟他联系。
此外,记者在网络上还发现一个“中国生理医学研究院毛发疾病研制中心”的网站,内容和“北京生理医学研究院毛发疾病研制中心”也大同小异。这两个网站是什么关系呢?王某辩解说:“北京在中国,所以这是同一个地方。”
王某的回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网站上的内容也疑点重重,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消费者购买产品呢?
生产单位称要打假
记者致电药品的生产单位“陕西郝其军制药有限公司”,负责对外宣传的孙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这纯粹是一起网络诈骗案,网站上的内容跟我们没任何关系。”
孙先生说:“国家对销售药品有严格规定,我们公司从未通过网络销售任何药品。”他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人参乌发胶囊”去年年底就停产了,该药品也从来没有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他还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很多消费者向他们举报之后,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但不法分子利用了网络的虚拟性,藏匿在互联网上,至今还没有抓到做网站的人。
据孙先生介绍,企业曾经跟踪调查该网站,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链接到“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还有其他假冒药品,包括一些著名医药品牌也被假冒。
链接的网站貌似权威
记者了解,查询国药准字号的相关资料应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记者进入官方网站查询,药品信息和从链接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并不相同。
记者发现,网络售假者制作的链接网页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页面像是双胞胎,颜色、标志、版式、内容都几乎一模一样。不法分子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成“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几个字互换了位置,企图借国家机构的权威性来蒙骗消费者。
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该局信息部门正在调查了解。
网络医疗广告如何监管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但是,我国尚无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跟踪和监控,一些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便利用了互联网的隐蔽性,转战网络销售假冒药品。
记者从工商部门和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消费者对网络虚假医疗广告的投诉越来越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市场准入条件。但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发布广告。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专家提出,制定《网络广告法》是以后解决网络广告中法律问题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