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也要提高主观‘幸福度’。”面对昨日杭州市精神卫生工作办首次公布《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我省最权威的心理专家赵国秋松了口气。他说这是个好开端。
该条例通过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和部门有明确职责
杭州市卫生局数据资料显示:目前杭州市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有38968人,每1000个人中,就有6人患有精神疾病。同时还有大量心理障碍患者和不愿意就医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人群。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要求,继续全国同行肯定的“杭州模式”,注重群众基础、针对普通市民的心理卫生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三级网络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精神病患者权益有保障
赵国秋说,一直以来,精神病患者受疾病和歧视双重折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除获得精神卫生服务权利外,也有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病愈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聘用合同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确立“公益补偿制度”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如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其本人及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根据“公益补偿制度”,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
“这在全国都是第一次。”赵国秋骄傲地说。
规定相关程序和法律责任
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管理问题,逐渐成为难题。很多“游医”趁机上岗。
《条例》规定,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同时,还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有关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确定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规定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会诊程序;规定医师的回避制度;规定进行精神疾病试验治疗的条件等。
危险患者强制治疗
明确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或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经法定程序鉴定精神疾病患者事发时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将其送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强制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入院手续。
完全或部分丧失自制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提出对其进行医疗看护的医学建议。“看护人”主要职责是围绕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展开的,包括防止危害发生、督促或协助其接受治疗以及协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