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游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06旅游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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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30日 09:3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6年,中消协联合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福建等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调查,此次活动涉及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昨天,中消协发布了调查结果。
消费者对旅游服务业的进步表示了认可,如旅游产品丰富,消费者选择余地大;信息资料查阅方便,报名手续方便快捷;多数导游服务热情周到,景点讲解认真专业。但是,旅游服务中存在的不规范服务、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等情况也不少。
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调查发现,共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部分旅游公司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加价条款涉嫌价格歧视
本次调查中,有7.5%旅游线路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在合同约定中,出现很多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现象。浙江省消协去年9月份对12家旅游公司的相关合同文本进行调查,发现普遍存在老人、小孩参加旅游加价300-800元的附加条款,这些“加价条款”涉嫌价格歧视,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无险”出游埋隐患
调查发现,有33%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一些地方发生游客游玩期间出现意外,最后无人对其财产、安全负责的事件,原因之一是旅行社未尽提醒义务向消费者推荐意外保险。
调查中还发现了其他一些问题。如有1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标准的情况;18%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9%的旅游线路存在降低就餐标准的情况,2/3的消费者对就餐卫生情况不满意或认为“一般”。此外,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出境游中,一些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李嘉 申淑芬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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