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个月后,邱女士家丢失的爱犬找回来了,可是烦心事也来了,小狗的“临时主人”向她索要1000元“赎金”。这钱,邱女士到底是掏还是不掏呢?
爱犬走丢一个月
去年7月18日,邱女士的女儿带回家一条“拉布拉多”犬。狗狗在九溪新村邱女士家中平平安安生活了5个月。去年12月18日,邱女士回家后发现,爱犬不见了,邱女士一家心急如焚。他们一边在邻居和朋友中到处打听,一边在小区附近的农居点挨家挨户找寻,又上网发布帖子,想了种种办法。但一连找了3天,爱犬还是杳无音信。
就在邱女士一家渐渐失去希望的时候,事情有了转机。“拉布拉多”犬丢失整整一个月后,狗狗奇迹般地出现在她眼前。原来,邱女士的一个朋友当天路过满觉陇时,发现一条“拉布拉多”犬特别像邱女士家的那条,于是就给邱女士带了回去。邱女士一眼就认出,眼前的狗狗就是自家的爱犬。
可是,爱犬的回归仅仅让邱女士高兴了一天,随之而来的麻烦,让邱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
邱女士被索要1000元
邱女士回忆:“1月18日,狗狗在满觉陇‘寄居’期间的‘临时主人’找到了帮我把狗带回来的那个朋友,他说狗是花钱从一个民工手里买的,要把狗带回去,双方为此还发生了争执。碰巧的是,当天晚上我和丈夫遛狗时,竟然与那名‘临时主人’相遇了,对方最后提出支付2000元才能将狗归还,理由是补偿近1个月来养狗的花费。”
“即使要给他饲养费,按每天20元算,一个月也不过是600元啊!凭什么就要给他2000元?我不同意!再说,他也拿不出买狗的凭据啊!”邱女士显得很生气。
双方争执没有结果。邱女士说,当地村委会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临时主人”才勉强同意将补偿金降低到1000元。但是自觉有理的邱女士还是感到不解,她又向九溪派出所询问了解决办法,“他们建议我不予支付。”邱女士说。
对于这只狗引发的纷争,“临时主人”的解释是:“一个半月以前,我从一个过路人手里花1000元买回的,我并不知道过路人的身份和狗的来历,当时也没有留下任何购买小狗的凭证。我是去找过邱女士的朋友,想把狗要回来,但从未向邱女士提出过2000元‘赎金’的要求。第一次索要1000元的补偿,也是在村委会调解时提出的,我只是想让她把我买狗的钱还给我。”
●律师说法
即使支付饲养费 也应该有凭有据
昨晚,九溪派出所一位处理此事的副所长介绍:“我们已经找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临时主人’没有购买凭据,而邱女士也存在看管不力的问题。通过调解,狗已经归还邱女士,对方也没再提讨要‘赎金’一事,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倪律师也表示:“事件中‘临时主人’的行为,从法律上涉及‘无因管理’问题。类似这种情况,如果临时饲养的事实存在,则在此期间养狗的费用应由狗主人来承担,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花销依据,不能胡乱出价。至于狗的所有权,可以将其看作遗失物品,理应归原主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