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江东区政府办公室干部刘慧红
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新力
主持人:记者黄宏
开场白:去年4月,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一战略决策一经提出,立即在全省上下引起了广泛的反响。这两天,如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又成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记者:你们一位是理论工作者,一位是基层干部,在你们眼中,转变政府职能的内涵是什么?
朱新力:转变政府职能含义丰富。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从而达到“最好行政”的目标,实现科学、合法、合理、有效的管理。
刘慧红:从我在基层工作的经验来看,我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促进计划经济下的管理型政府向市场经济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能够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以及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情,政府可以不必干预;而在要求政府切实发挥公共产品提供者作用的方面,政府要真正管起来、管得好。
记者:建设“法治浙江”和转变政府职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朱新力:在我看来,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与法律的关系,直接决定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所以政府首先必须守法。但这远远不够,建设“法治浙江”,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行政权力,而且还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利用好法律手段,来积极履行职能,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福利等多元目标。
记者:建设“法治浙江”和转变政府职能,两者之间应该如何结合,具体应该关注哪些方面?
刘慧红:我认为,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保证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依法进行。这样,政府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整体才能逐渐规范化、法治化,转变政府职能的各项工作也才能稳步推进,这就是两者的结合点。具体应该关注这些方面:首先要坚持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所有政府信息,还有政府掌握的一些政务活动的情况、资料,或者当事人的一些信息都应予以公开;完善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使各方利益均能得以表达,从而实现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机关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履行法定职责,高效便民;最后,还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
朱新力:建设“法治浙江”,特别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以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