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如何申报?
——省地税局领导接受本网专访、详细解答
[背景]
截至1月29日,我省(不含宁波)共有10095人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统计显示,目前来申报的纳税者主要来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个私企业主、执业律师、会计师、承包承租人等,其中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所占比重最大。从行业情况来看,主要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电信、房地产等行业。
浙江在线2月1日讯(通讯员王颖蓓 记者李岚) 连日来,有不少网友给本网发来邮件,或者在浙江在线潮鸣天下论坛提出问题,询问有关“12万年收入究竟应该如何鉴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如何申报”、“如果到时不申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问题,为此,本网记者专访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领导。
哪些收入所得构成12万元年收入
问:所谓的个人所得除工资外,还涵盖了哪些范围?
答:个人所得除了工资、薪金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在任职受雇单位以外从事设计、装潢、安装、讲学、咨询、演出、技术服务、代办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稿酬所得(如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取得的所得);利息(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如个人房屋出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如房屋转让所得、股票买卖所得等);偶然所得(如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
问: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是否达到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