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只凭口头约定 损失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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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1日 07:56: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由于一时轻信,象山李某、刘某、林某等7名从事水产生意的业主因为“口头约定”,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先拿货后付款的方式,让他们在鱼饵料买卖的生意中,被骗去了60多万元人民币。昨天,象山警方针对春节前水产生意火爆,发布提醒信息。
去年8月,温岭人王某虚构自己在江苏承包了80亩养殖塘,向李某、刘某、林某等人购买鱼饵料。刚开始几次生意,王某均能当场结清货款。后来的生意中,王某由先付一部分、欠一部分慢慢地变成了拖欠全部货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某没有签订任何购销合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从李某、刘某、林某等人手中购买了价值60余万元的鱼饵料。然而,等付款日期到时,王某随即失踪。
象山警方受理此案后,调查发现鱼饵料被王某转卖,所得大部分货款已经被其赌博挥霍。
警方提醒广大业主,对不能支付货款或只能付小部分货款的,决不能以“口头协议”就进行交易,尤其是对刚认识不久,不了解对方身份及经营情况的人进行买卖交易要慎重。同时,一些同行业的业主要加强了解和联系,以求核实该购货人员信用等情况;此外,建议业主在销售时,要签订购货合同,可以采用预付定金、事后打欠条等手段减少损失和避免受到侵害。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周华敏 彭杰 陈进红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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