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五种白酒别喝四种植物油勿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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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2日 15:32: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春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再次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地147家企业生产的147种白酒产品进行抽检,合格率为90.5%。这比今年1月份的抽检合格率有了明显上升,不过仍然有5种白酒上了“黑榜”。
蚌埠市禹狄坊酒厂2006年9月19日生产的金韵皖酒,亳州市金沙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8日生产的金牌“四星极金沙”金沙王酒,安徽宿州华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9月10日生产的“华夏宴”珍品华夏酒,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厂2006年7月25日生产的散装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厂2006年8月21日生产的散装米酒存在着杂醇油含量超标、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己酸乙酯含量不合标准、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的抽查结果提醒大家:4种植物油最好别选购。这次抽查涉及了全国12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6%,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部分植物油的脂肪酸组成不合格(通常所说的油质不够纯正)或者酸价和过氧化值不合格(这样的油可能存在“哈喇味”)。
这些质量较差的产品包括长沙植物油总公司2006年10月29日生产的“帅”牌菜籽油(1.8L/桶),柳州市美味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27日生产的“滋福”压榨一级花生油(5L/瓶),开封市科瑞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9月8日生产的“科瑞”花生油(4.5L/桶),石家庄市府麟名泰商贸有限公司白佛分公司2006年10月16日生产的“府麟”花生油(5L/桶)。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肖扬 翁若川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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