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 交友事务所提供出租女友服务相貌、学历、谈吐决定价格
昨天下午,记者以大龄青年想租女友回家为名,电话联系了几家杭城交友、婚介类公司。在1小时内,一家交友事务所的中介人员就帮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女孩,开价1500元,跟记者回家4天。
这家自称位于秋涛路的交友事务所,一名自称姓汪的中介人员称,她这两天经手了几起这样的“生意”,都是男的租女的。按照规矩,除了交300元钱中介费,再拿一笔劳务费给被租的女孩本人,这笔钱由中介转交。
汪女士称,一般租女友回家都是四五天,给女孩劳务费最低是1000元,2000多元比较常见。价格高低由中介和女孩协商决定,女孩的相貌、学历、谈吐等都是决定价格高低的要素。
“这些女孩都是外地人,”汪女士介绍,外地人家远回不去,租出去又可以赚钱又可以当做免费旅游。汪女士称,她介绍的生意中,女孩的学历普遍不高,以初中和高中为主。
随后,汪女士热心地向记者介绍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比如回家“尽量少说话”等等,“一般不大会出洋相的”。
交谈中,汪女士特地问记者:“要是家长安排你们同房睡觉怎么办?”听到记者一时语塞,她赶紧叮嘱说,你一定要告诉家人,关系还没到那种地步。
记者问要是出了事情怎么办?“不会的。”汪女士说,在把对方联系方式给记者前,要先去婚介现场出示身份证办理必要手续,避免出现“不希望出现的事情”,但“协议是不签的”,收费可以开收据。
大概半小时后,汪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已经有一位在公司做财务的姑娘答应出租了,女孩是安徽人,大专学历,人长得很漂亮。
正方爱情岂能待价而租
出租女友的现象,三四年前就已经出现,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租女友”,大约有552000个符合条件的相关网页。
平时工作繁忙,无暇恋爱,岁末将至,为宽慰双亲,租一临时女友回家过春节,这几乎是很多人租女友回家过年者的动机。
愿望虽然是好的,但据有关专家说,像这类由中介网站或婚介所制定的租友合同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当违反了这一前提时,任何合同在法律面前都是无效的。
所以,临时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至少可能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钱财被骗,这主要针对男方而言,如果应租女心怀叵测,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并以此敲诈敛财,当事人将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第二个则是性侵害,这主要针对女方而言,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要发生这事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由于合同无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一旦因租友而受到侵害,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尽管租个临时女友可以解一时之急,却不能永久解决问题,事情总会有“穿帮”的一天,当父母得知事实真相,他们会更伤心。
更重要的是,爱情是买不来的,女友也不是可供出租的婚纱。租者,慎重!自重!
反方没有什么不可解释的
以“市场”的角度,没有什么不可解释的。
“市场”由“交换”构成,“交换”由“各取所需”促成。演员在影视戏剧中强颜欢笑,那是“劳动”,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片酬,体现出的正是这种“劳动”的市场价值。我看不出,一个年轻女性以“女友”为业,逢场作戏,以解他人之急需,并因此获得回报,与上述演员的“劳动”有何不同。上升到一个高度上来,为他人的家庭带来欢笑,带来其乐融融,是一种无上功业。
当然,“女友出租”业务会让人产生很多联想,并因联想而引发忧虑。但对某一事物的判断,不应基于联想,亦不应基于将要发生的,而应基于已经发生的———触犯了法条,自有法律说话。任何一种行业都存在着违法犯罪的可能,消除这种可能的根本之法绝不应是消除这种行业本身。
市场的就是市场的,不必以“爱情”的高标准往“女友出租”上套;消费而已,旁观者莫要低估了消费者的理性。“爱情是买不来的”,这话对极!但何尝有人是专门来买爱情的呢?
时代是进步了,标志之一是人的生活态度越来越不受约束,标志之二则是市场总会应时为这种“不受约束”提供“产品”。而把“女友出租”看作是“人的出租”,似乎一语中的,其实却差之毫厘———“人”与“人的劳动”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